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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今后建设项目如果想晚上施工,就不能再随便碰了。 必须遵守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减少对市民的干扰。

最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今后,夜间施工需要事先书面通知,进行安全防护。 此外,有关部门将加强夜间员工项目的监管和抽查,认真解决违规情况。

《通知》中规定,危险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基本禁止实施夜间工程。 因生产技术连续性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报告夜间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应当提前一天书面通知本辖区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夜间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临边、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扶手和防护网。 各工序或作业区的接合部位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夜间施工的人员必须穿着反射工作服等。

施工中,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采用管理,确保夜间施工用电安全。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汽车吊装等建筑起重机械等夜间施工时,需要专家看守。 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现场电工全程执勤,施工场地应保证照明充分,电气设备应保证专家护理,必要时配备发电机或备用电源,以备紧急。

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夜间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夜间工程管理不善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减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有关单位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夜间施工相关规定外,还按要求做好夜间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对夜间进行的施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工作项目的监督巡逻和随机抽查,如发现违规情况,一律认真解决。 然后,实行领导班子和巡逻制度。 在夜间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领导的带班检查,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必须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记者吴奇

标题:【要闻】工地晚上干活必需提前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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