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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合肥农交会评选参展金奖产品,质量水平必须达到第一指标在国内和省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农会评奖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社团法人资格或者专业合作社,法人注册地址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健全、比较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采用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标准化方法组织生产

申请评审的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此次农业交流会参展的单一产品,独立展位、参展规模大,连续三次以上参展产品优先。 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符合归申请人所有的拥有产品注册商标的中国国家标准、领域标准或国际标准,无上述标准的新产品需要备案的法定公司标准,人工添加微量元素等制剂生产的产品、转基因产品、国际标准。 市场销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客户满意度高的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或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在法定比较有效期内检验或鉴定合格的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证书之一,或市级以上名优

各展团和各牵引推荐机构监督管理推荐获奖产品的质量和标识的采用,评委会有权对获奖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 获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项称号,注销获奖证书,三年内不接受申请: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出租金奖证书的,扩大获奖称号和证书的采用范围的,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有问题,不能履行公司责任的,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记者袁兵)

标题:【要闻】农交会将评选参展金奖产品 质量水平应在国内省内“拔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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