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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7岁的安徽省公安厅信息指挥中心原副主任李晘胤在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多年,历任治安总队特殊领域科科长、治安管理处领域治安管理指导科科长、安徽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和信息指挥中心副主任。

但是,担任特殊领域科科长后,持续了6年的地下生意最终破坏了李敏的未来。

从年到年,李晘胤受贿百余万,他最初主管的社会新闻收集平台下的印章系统也从原中标公司转卖给外包企业,成为了权谋我的工具。

年12月6日,李晘胤被监视在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住处居住,同年12月26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年1月13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李≠黄山市公安局逮捕。

年9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李晘胤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布了上述案件,李晘胤因犯受贿罪被判刑3年。

收受受贿款藏在海鲜箱里,由调解社募集平台投标的暗箱交易

年10月,我在安徽省公安厅附近散步时,李晘胤首次收到了华杭企业总经理方颁发的2万元受贿金。 这也使他负责的安徽公安社会新闻采集平台项目成为了他与华杭企业长时间合作的工具。

那时,李晘胤担任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特殊领域科科长,负责社会新闻收集平台的相关工作。 早在3月25日,安徽省公安厅就与航信企业签署协议,明确航信企业将建设省厅治安社会新闻收集平台。

社会新闻收集平台有十几个子系统,根据当年建立的协议,其中的印章系统由航空信企业的子公司爱信诺企业建设。 但是,作为主要软件开发的华杭企业总经理,方从2009年开始将目光投向省厅社采平台的印章系统,销售企业开发的印章业务。

爱信诺建造印章系统后,方某没有停止自己的尝试。 年3、4月,方某在销售过程中认识了李晘胤。 一年半后,方先生送走了第一笔贿赂。 据李晘胤回忆,那时方某将2万元放入一箱海鲜中,自己领取。

方某曾希望李氏以省公安厅名义发文,给予华杭企业在安徽省下属地级市销售其印章系统的便利,阻碍航信企业中标,爱信诺企业已负责印章系统建设,李氏承诺爱信诺企业负责人,让方某进行谈判

爱信诺企业业务负责人张某表示,李≠介绍人某谈合作,但他自己没有决策权。 于是李晘肄利用人脉,联系了爱信诺企业的相关领导。

最终,在李晘胤的调解下,方某华杭企业与应建造省公安厅社彩平台印章系统的爱信诺企业签订战术协议,由华杭企业负责建造,每次录用印章,爱信诺企业可从华杭获得2元管理费。 除此之外,每枚印章还可以向李明收取2元的利润费。

五年受贿百余万,印章系统为官商勾结工具

李盛胤没有让印章系统停止为自己的利益而做的生意。 方表示,此后将继续寄钱给李先生,表示感谢,二是继续支持宣传华杭企业的体系。

从年到年,李晘胤又收受了中国杭企业的贿赂共计106万余元。 此前爱信诺企业与华杭企业的合作是未经母公司航信企业同意授权的,因此在受贿过程中,李晘胤应方的某一要求与航信企业方面进行了协调,为华杭企业在安徽省少许地市的业务宣传提供了便利。

年3月,李晘胤首先介绍方某认识鞍山市公安局特殊领域科科长郭某。 随后,方某来到鞍山市公安局演示华杭企业印章系统,并提供相关资质资料。 郭氏表示,当时知道印章系统包含在社彩平台中,航空信企业中标,但由方某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科推荐,但自己并未提出质疑。

华杭企业很快承接了鞍山市公安局的印章系统业务,并与爱信诺企业、鞍山市公安局签订了三方合作合同。

半年后,即年9月,华杭企业在李晘胤的安排下,参加了安徽省公安厅在六安召开的全省治安社会新闻采集平台项目推广会。 会议上,方某还认识了全省各地公安局治安支队的负责人,得知要在全省继续宣传印章系统,有必要联系此前的中标人航空信企业。

经过李晘胤的协调,此前华杭企业与爱信诺企业的合同被取消,安徽航信及航信企业控股北京金盾与华杭企业签订战术合作协议,华杭企业分别授予安徽航信、爱信诺、北京金盾印章1元管理费。

原航信企业华东地区陈某表示,李晘胤不露面,航信企业不会与华杭企业合作。 因为那家企业本来就具备印章系统的建设资格,安徽省的利润整体上非常可观。 协商后,华杭企业直接规避了原有的招标程序,在安徽全面开展印章业务。

有人说,如果没有李≠胤的帮助,自己不可能知道爱信诺和航信企业方面的资源。 除此之外,最初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授权书是安徽开展印章系统项目的基础,除非李晘胤暗中向各地市公安局推荐和协调,否则华杭企业不能只凭合作协议书和授权书获得安徽下属地市公安局的印章系统项目。 方某表示,自己6年寄给李盛胤的钱和东西,是为了感谢李盛胤在印章业务上对华杭企业的帮助。

二审对原审受贿事实的认定无误,抗诉上诉被驳回

黄山市惠州区人民法院于年判决李百胤犯受贿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7万元。 惠州区人民法院认定李百胤有自首情节,受贿事实认定22万元不成立。

对此,惠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错误认定李晘胤的自首情节和受贿金额事实,提出抗诉。 而且,李晘胤也认为受贿事实上的一部分金额不属于受贿,并提出上诉。

据原法院透露,李晘胤从年到年共收到106万多元:年11月的一天晚上,李晘胤凭安徽省公安厅宿舍区楼下的收款人寄来的农业银行卡,华杭企业共汇出17.22万元到该卡。 年4月下旬,方某在合肥市长丰路兰桂公寓附近向李晘胤寄送了邮政储蓄的银行卡。 这张卡是方某去银行取现金,分两次交给李晘胤现金共计44万元。 此外,年7月方某又在同一地点向李晘胤寄送兴业银行卡,华杭企业向该卡汇出44.815072万元。

对于上述受贿事实中现金44万元的项目,李晘胤认为没有主观受贿的意图,但公诉机关认为其中应计算22万元,并提交方某笔录作为证据。 对此,根据原审法院提出的评估意见,44万元存在书面证据和当面确认质证的受贿事实,但其余金额证据不足,未经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评估意见合理,不支持公诉机关抗诉和李晘肄胤的上诉。

原审法院认定李先生有自首情节,判决书称,李先生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向治安总队领导和省公安厅纪委报告了领取方所在兴业卡的事实,并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说明了其他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自首情节的认定是适用法律的错误,李晘胤在向纪检机关报告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第一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法院最终认定李晘胤自首,驳回了抗诉请求。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李百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7万元。 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6.88万元,由扣押机构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国库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2.94万元。 (记者卫佳铭)

标题:【要闻】6年受贿百余万,安徽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原副主任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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