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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日前发布的《合肥市安全生产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敦促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纳入此次联合惩戒的失信行为共有10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人员死亡的常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如果未按规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发现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未及时整改,仍将组织职工冒险工作。 以隐瞒、诈骗或者干扰等方法逃避安全监管审计,对抗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虚假报告,晚点报告的,煤矿以外的山、危险化学品、 金属冶炼等高危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通过验收投入生产和采用的,煤矿以外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开采行为探析。 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证据材料,干扰、对抗事故调查,或者主要负责人逃逸的,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说明书,违反资格转让或者出借的。

【要闻】我市对10类安全生产行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我市还将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合肥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惩戒,将大大提高失信主体的失信价格,真正实现失信,处处受限。 比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联合惩戒、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期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失信行为的严重性,给予以下一个或多个惩戒:与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协商。 组织第一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列入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监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要点,增加检查频率,不定期抽查。 严格管理和审查禁止参与安全生产行业评价、考核的安全生产行业政府不纳入购买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奖励、不给予补贴的安全生产行业行政许可批准项目。

我市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联合惩戒对象、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期间,要么暂停申请安全标准化等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要么依法取消相关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记者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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