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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9日下午,蜀山法院公开判决被告人毛某等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蜀山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毛某为牟取利益,与被告吴某、刘某、方某、蔡某组成较为稳定的卖淫集团,组织、容留妇女在市包河区、蜀山区进行卖淫活动。 为了处理车站街道上发生的矛盾,毛某等人邀请本案的其他被告人武装打架,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蜀山法院一审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清点、处罚罪,分别判处被告毛某、吴某有期徒刑13年、10年10个月,并处罚金。 关押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数处罚,分别判处刘某、方某有期徒刑7年8个月,罚款、蔡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 因聚众斗殴罪对其余被告人判处3年3个月至4年不等刑。

标题:【要闻】蜀山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毛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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