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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卖艺、卖东西… … 在铁路客运站区域,所有这些行为都将被禁止,违者将受到处罚。 12月13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了《合肥市铁路客运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草案)》,确定了13种禁止性行为。

南站和火车站是市民出行的平台,也是合肥的城市窗口。 对比这两大铁路客运站,合肥制定了这个“方法”。 从适用的具体范围来看,高铁南站地区范围是指庐州大道以西、惠州大道以东、繁华街道以北、龙川路以南(含道路)的区城。 车站范围在铜陵北路以西,从新蚌埠路铁路桥到凤台路从车站西路南沿线到临泉路以东,合肥站铁路沿线以南(包括车站北广场范围和胜利北路到北二环),均经胜利路到敬亭山路,从敬亭山路向北转移到车站前路以北地区。

在规定范围内,明确禁止13种行为。 具体来说,吐痰,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车辆、行人的,不按照通行标志通行。 出租车拒绝载客,或者使用不按规定收钱的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其他没有驾驶资格的车辆进行驾驶活动的卖艺、卖东西、发广告推广品; 使用随意设店、占领经营的推拉、拦截、跟踪等方法强制吸引顾客的高音扬声器,或者使用超过规定标准噪音的其他方法,招揽顾客,购买推广商品,或者商业宣传活动 未经邮件同意,进出擅自进行商业、文化等临时活动的道路、消防栓、井盖、护栏(隔离栏)、路标、标志、警示牌等设施遭到损坏的车站,或者躺在站前广场,或者踢足球,或者滑冰 在禁烟场所吸烟; 妨碍其他车站地区管理的行为。

【要闻】合肥铁路客运站区域将严禁13类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办法》赋予了处罚标准。 例如,未将机动车停放在规定场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场所未将机动车停放在规定场所的,处50元以下罚款。 违规广告推广品,由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没收发放的剩余广告推广品。

记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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