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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安徽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说明责任的情况。

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查组对安徽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将年7月29日督查中发现的14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省,要求按纪律调查解决。

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省党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多次听取工作人员报告,提出具体要求,李锦斌指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指导意见,多次实事求是,依法加大解释责任力度,中央环境保护审计整改工作人员群体。 根据审计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10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机关的151名负责人认真负责解释。 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5人(市委书记3人、市长1人,其他正厅级干部4人,副厅级干部17人),县级领导干部82人(正处级38人、副处级4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4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释勉3人。 现在,将典型的例子报告如下。

一、巢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 年,合肥市滨湖新区使用14万平方米的防浪林台作为建筑垃圾的消纳场,防浪林台内的湿地被大量残积土填埋,芦苇等水生植物被彻底破坏,完全失去了生态功能。 同年,滨湖新区派出河口天然湿地违规批准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 年,约20万立方米的土方相继被非法倾倒在合肥市包河区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湿地,湿地约16.8万平方米被破坏,湖水体被分割,失去了湿地生态净化功能。 年4月修订的《合肥市滨湖新区沿湖区域总体规划(—)》将部分损毁湿地规划用于商业用地开发。 年4月,包河区在巢湖堤边湿地冲滩拆解船舶数百艘,占用湖面湖滩近10万平方米,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至督察未予收集处理。 从2007年10月开始,合肥市在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时,拦截了计划连片的湿地,将1公里长的区域预留为滨湖新区旅游码头规划用地。 从年下半年开始,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三期工程的名义非法建设海岸草原旅游项目,建设9个停车场,以建设防波堤的名义包围了大量湖面,其中近2000亩湖面用作旅游开发。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二级政府对巢湖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违规开发建设,大规模侵占湿地的省巢湖管理局没有落实三定案要求的重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纠正巢湖流域内湖面倾斜、破坏湿地等问题,环境敏感区域内大量违法建设。

【要闻】安徽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情况 151人被严肃问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合肥市政协主席韩冰(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务记录处分,给予合肥市副市长宁波(合肥市包河区委书记、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省巢湖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忠勇政务记录处分。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金刚(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徐春雷(合肥市水务局局长)、省巢湖管理局审计审查处长徐旭东(省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处长)政务警告处分。 其他3名处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录、政务警告处分。

二、巢湖部分支流水污染治理未得到推进的问题。 年成立的十五里河污水解决厂三期工程迟迟未建成,流域内污水解决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有6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十五里河。 南淞河流域长期未实施较为有效的雨污分流,加之管网大量误接、漏接,污水解决设施减排效益受到严重制约。 派河流域肥西县配套管网建设长期不配套,污水解决能力闲置,全县污水解决率不到30%,大量污水直接排放,第一支流潭冲河和王建沟水质逐年恶化。 合肥市政府及其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不够,城市污水集中解决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存在不作为、缓慢的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善武(时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常先米(辞职)、时合肥市环保局局长王斌(辞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外3名副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部分地区未按要求清理或跟风阻碍环境监督管理法执行的土政策问题。 淮南市委、市政府于年发表《关于建立健全五种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对公司行政执法检查事先通报,协商时间,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执行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取消生产、停业、证据。 该政策未按要求整理,甚至连督察都在执行,将影响正常的环境执法工作。 淮南市委、市政府未按要求及时清理、取消阻碍环境监督管理执法的土政策,环境保护不成问题。 据审计,亳州市谯城区委员会、区政府年顶风发布《中共谯城区委员会办公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刷》。 规定等待亳州市谯城区战术性新兴产业聚集快速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10调动促进补助文件的通知,未向市纪委监察机关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检查公司。 这项政策到警部为止还在执行。 亳州市谯城区委、区政府顶风出台阻碍环境监督管理法执行的土政策,性质恶劣。

【要闻】安徽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情况 151人被严肃问责

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淮南市委常委张祖保政务记录处分,淮南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丁志武(淮南市环保局局长)、淮南市经信委调解员杨厚昌(退休)、淮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琼、亳州市侨城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伟(当时,

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存在虚假行为问题。 年12月,淮北、宿州两市虚报完成了尚未开工的相阳沟、宁王沟、尚未完工的老濉河和宿州市三塘等4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失察,未核实地市报告的44个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项目,经简要总结后直接上报。 根据督察组现场检查,三塘整治项目尚未一塘开工,在相阳沟、宁王沟整治项目督察期间刚刚开工。 老濉河截污工程尚未完成,沿河有9个排污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住建厅副厅长吴桂和、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张敬玉(退休)政务记录处分,给予省住建厅城建处长汪恭文政务警告处分,对淮北市委常委书记张力(淮北市城乡建委主任)进行经营努力。 另外两名副处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录、政务警告处分。

五、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省水利厅不明确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数,全省各级水利部门未解决验收的非法入河排污口,大量排污口长期超标排放。 据提取,仅宿州市的52个入河排污口就超过12个标准排放,年超标排放废水1500万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效武(时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长王尔德胜、时宿州市水利局局长李胜亚(免职)政务警告处分、时省水利厅水资源处长王家先(退休)党内警告处分。 其他1名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录处分。

六、淮北市水污染治理滞后是龙河水质恶化问题 淮北市污水管网建设长期滞后,特别是烈山、杜集两区排水规划频繁调整,污水收集管网长期处于空白状态。 年立项的烈山区污水输送工程和杜集区污水输送工程至督察未建成,区域内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解决厂和淮北市龙湖污水解决厂建成后长时间低负荷运行。 由于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每天约4万吨生活污水未解决的直排龙河,龙河水质持续恶化,年龙河浮绥剖面氨氮浓度比年上升193%。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的管理权限,对淮北市委书记黄晓武(淮北市长)、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浩东、濉溪县长郭海磊(淮北市环保局局长)、淮北市杜集区区长周平安(淮北市烈山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另外1名副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录、政务警告处分。

七、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安排不当,环境质量恶化的问题。 宿州市不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督察发现,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仍在使用燃煤小锅炉,部分应报废的燃煤小锅炉尚未拆除。 非煤矿山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停滞不前,安徽要求年底完成的43项矿山管理任务,到督察为止只完成了6项。 全市255个封闭矿山大面积暴露,扬尘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 宿州市224◇桥区、萧县区域内道路工程为开放式作业,数十公里的施工路面无覆盖、淋浴措施,扬尘严重。 全市150家煤矸石制砖公司,70%无污染治理,部分生产设备落后产能,长时间违法生产。 年1~5月,宿州市大气环境中pm10、pm2.5浓度平均分别为116微克/立方米和88微克/立方米,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4.8%和18.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去年同期上升9.8%, 汴北污水解决厂、城东污水解决厂未按期建成,区域内约20万生活污水未能收集解决,部分污水直接排放,北沱河水质长时间成为劣ⅴ类。 北沱河下游沱河关口断面水质年未达到《安徽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的ⅲ类要求。

【要闻】安徽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情况 151人被严肃问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宿州市委书记史翔(当时的宿州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宿州市副市长邵郁政务记录处分,灵壁县委书记刘博夫(当时的宿州市埇桥区长)、宿州市委副秘书长卓传计(当时的宿州市环保局局长)、宿州市交通局局长史云 其他5名副处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录、政务警告处分。

八、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改善不力,监管工作人员不成问题。 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的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处理,截至审计时,河沟污染尚未就位,开发区公司高浓度废水仍向通河泄漏,河水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27毫米 东至县政府未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卡监的要求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也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由于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管网建设缓慢,公司超标排污问题突出,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去年8月实施了挂牌审计。 但是铜陵市整改晚、管网建设晚、污水解决厂无法正常运行、入海排污口重金属超标等问题经监督检查整改尚未完成。 小区内印刷电路板工业区的污水解决厂受纳管公司重金属废水混排管和超标纳管等影响,未能长时间稳定达标排放。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的监管工作不严格,仅去年12月东至县政府的承诺就解除了卡监。 对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挂牌审计不力的问题,也未按要求推行解释责任。

【要闻】安徽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情况 151人被严肃问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缪学刚(时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省环监局局长肖莆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铜陵市副市长黄化锋政务记录处分,铜陵市招商局局长肖凌平(时任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管理) 其他3名副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录大过、政务记录过、政务警告处分,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鼓励。

九、铜陵淡水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力薄弱的问题。 《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 -年)》将保护区位于无为县内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规划为港岸线和预约岸线,而不是生态岸线,违背了保护区的功能。 年,芜湖市发改委和港航管理局等违规批复是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无为县土桥港有限责任企业2号头泊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决定,芜湖市应做好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开展自我修复工作,但芜湖市和无为县未按要求开展全面检测整治,只对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通报的3个沙站进行了停运整治。 截至审计时,无为县内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多个违章建设项目尚未拆除。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芜湖市副市长张志宏、无为县长袁发林、时芜湖市规划局局长马纪风(后任芜湖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现免职)、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局长杨月明、芜湖市委高教委副书记汪斌(时任芜湖市发改委主任)政务警告处分、 对南陵县长陈海俊(时任芜湖市港航管理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录处分的其他6名副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录大过、政务记录过、政务警告处分。

十、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章建设问题突出,湖体水质恶化问题。 我省规定湖泊人工养殖面积控制在水域面积的15%以内。 但是,由于池州市政府长时间不执行该规定,保护区内水产养殖管理失控,仅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养殖点就有95个,核心区内人工养殖面积超过水域面积的85%。 年以来,池州市、东至县、贵池区政府在保护区缓冲区内搁置渔民上岸工程,东至县政府、池州市发改委、农委同意宏达养猪专业合作社在缓冲区内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年保护区管理局对池州市林下生态畜禽养殖、绿化苗木基地、中国以前传来的村落保护等项目签发了整改通知书,但截至审计时,这三个项目尚未整改,保护区管理局尚未对这三个违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 近年来,升金湖的水质逐年恶化。

【要闻】安徽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情况 151人被严肃问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礼生(当时为池州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其他5名副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撤职、政务记大过、政务过、政务警告处分。

十一、太平湖风景区的违章建设问题突出。 黄山市黄山区政府未及时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局部旅游规划代替总体规划为管理依据。 风景名胜区违规批准建设大量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年底,违规建设项目累计1164亩。 年,安徽省政府向黄山市政府提交城乡规划审计意见书,要求停止临湖新上项目审批工作。 但截至2009年,黄山区许多部门仍批准了安粮黄山太平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3个建设项目,占地836.6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纠正黄山区政府的违规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黄山市市长、黄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孔晓宏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黄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孝华政务记录处分,并大过处分时任黄山市黄山区长、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陈明(后黄山市政协副主席,换届不继续提名)政务记录 对安徽建筑大学副校长蔡新(当时的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黄山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委第一书记方文辉(当时的黄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太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省住建厅副总工程师程代英(当时的省建设监察局副局长)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黄山旅游集团有限企业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总裁徐立秋(时任黄山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委第一书记)的政务记录处分。 其他4名副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录大过、政务记录过、政务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要闻】安徽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情况 151人被严肃问责

十二、矿山管理推进缓慢,违规审批问题突出。 根据《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到年,全省将管理矿山286个,完成矿山管理面积2579.82公顷。 但审计发现,省国土资源厅未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未按照方案要求对事业落后的地市进行责任评估,全省矿山管理工作推进缓慢,截至年底,实际完成管理面积仅1032.17公顷。 其中,淮北市没有按要求将矿山管理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年度就业目标,也没有进行矿山管理目标评价,列入方案的21个矿山管理项目尚未完成。 从宿州市到督察没有制定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方案,年来矿山管理工作停滞,列入方案的46个矿山管理项目只完成了6个。 年以来,宣城市宣州区、广德县国土资源部门违反有关规定,未经环评批准,龙盛新型建材等公司违规发放、变更采矿许可证。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于年12月和年9月,两次违规为位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宣城市云峰矿业有限企业变更和继续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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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孙爱民(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长陈丽民(时任省国土资源厅资源恢复整治处长)、淮北市国土资源局调解员刘庆(时任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宣城 其他6名副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录大过、政务记录过、政务警告处分。

十三、姚家湾排污口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问题 非法设在淮南市的姚家湾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污水长时间超标排放,严重污染饮用水水源。 为了处理这个问题,淮南市于年4月建成了石姚湾污水泵站,将污水排入淮南市第一污水解决厂解决。 督察发现,该泵站运行一个多月,但污水解决厂的供水量没有增加,每天有4万吨污水下落不明。 淮南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缺乏调查了解,这是监察组发现以来首次展开调查,调查显示,每天约有4万吨污水仍排到淮河干流。

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徽建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成祖德(淮南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分别对淮南市水利局局长朱明、淮南市党史研究室主任王寅生(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政务警告处分。 其他三名副处级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十四、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困难,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污染严重的问题 亳州市政府不顾重污染天气,在组织有关活动时,仍多次燃放烟花,加剧了局部空气污染程度。 我省要求年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罐的油气回收管理工作,但亳州市至督察的22家89支加油枪未完成油气回收管理。 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81家酿酒公司建设85台燃煤锅炉,大部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 全市尘土飞扬引起的污染问题,群众反应非常强烈。 全市134家煤矸石制砖公司每年燃烧近1000万吨煤矸石,大气污染物未得到解决。 年1-5月,亳州市大气环境中pm10、pm2.5浓度平均分别为124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9.3%和22.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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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的管理权限,亳州市委书记汪一光(时任亳州市长)、亳州市政协副主席陈显锋(时任亳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亳州市文旅集体党委书记、理事长薛冰(时任市文旅局局长)、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松 另外还有2名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人民的福利、民族的未来。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的认真解决,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快速发展、建设美丽安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吸取教训,以之为戒,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坚决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必须以提高政治立场、学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贯彻绿色快速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严格实际、真实工作出发,切实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术布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快速发展、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道路。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职责,夯实土地监管、领域监管和企业广告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环境保护、水利、国土等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失职、责任和渎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遵守纪律,全面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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