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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通知,将授予合肥等10个市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称号。

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为继续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年5月,原省食药安办(现省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建设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各建市以建市事业为线索,主动行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社会各界热情关注,广泛参与,提出建议,建市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经省食安委同意,决定授予合肥等10市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称号。

通报中指出,获得称号的本市要爱惜荣誉,进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做好新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年7月,我市正式启动全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的建立,重点围绕组织保障、监管效能、公司自律和社会共治等方面共38个具体指标展开工作。 创建以来,全市贯彻四个最严格、党政同责,加强源头严密防御、过程严密管理、风险严密管理,全面推进体系建设,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持续开展整治提升,积极构建了六大工程,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通过创建,我市食品安全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源头管理深入比较有效,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连续三次达到70%以上。

一步,我市多次为人民建立,建立惠民,依靠人民,继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立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药品安全。

标题:【要闻】合肥荣获“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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