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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在线新闻1月15日正式印发《合肥市现有住房加装电梯业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合肥现有住房招聘功能进一步完善,居住质量和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

此次《实施意见》确定了现有住房加装电梯的四个条件,即合法住房权利的说明。 5年内符合棚户区(危险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未列入规划的建设并采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除此之外,加装电梯还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加装电梯的申请,必须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经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 其次,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独立于本单元的房屋面积进行计算。 除此之外,加装电梯占用所有者专有部分时,必须征得专有部分所有者的同意。

根据《实施意见》,电梯加装所需资金,现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和运行采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负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办理。 业主可以申请采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采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现有住房加装电梯补贴的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补贴20万元/台。

市民如果想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楼房、单元为单位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以必须是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楼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该楼或单元所有者,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电梯加装的,会影响该楼房屋的其他单元结构的安全和疏散

《实施意见》对现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定了征求意见、制定方案、公示方案、签订协议、备案审查、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7个程序。 需要观察的是,在意见咨询阶段,如果有反对意见,不可以加装电梯。 方案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标题:【要闻】每台补助20万 合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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