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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下午,合肥市物价局召开了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警告会。 会议上,合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陈仕钧通报了近年来本市医疗机构在价格检查中发现的首要问题。 记者了解到,医疗机构存在提高标准收钱、反复收钱、扩大范围只收钱、只收自立项目、不收钱少服务等情况

像ct扫描一样,马上进行增强扫描时,应该减半取钱,但是医院依然应该全额取钱。 陈仕钧表示,医院只需要不重复洗脸盆和大小便,就可以在床位外收钱,但很多医院现在不重复单一费用。

另外,在一些医院没有医嘱的情况下,对所有接受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的患者,一律强制进行左心功能测量并收取费用,有时也没有单独的诊断报告。 孕妇产检、医嘱为产检,执行的检查有孕妇产检+胎儿5项,胎儿5项入账远远大于产检入账。

在理疗收钱方面,可见光治疗(包括红光照射、蓝光照射)等评价单位为各照射区域,但大多数非公立医院以治疗时间10分钟等评价单位多收取可见光治疗费用。 消化道造影的诊疗项目有食管、胃、十二指肠造影,但检查中分解包括食管、胃、十二指肠在内的造影,并分别收取诊疗费用的医院为数不多。

根据合肥市物价局的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等提供医疗服务,确保相应的服务副本和质量。 项目规范中未明确记载的医疗服务项目,均不得自行开展取钱,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

各医疗机构不得制定超出政府指导价波动幅度的价格、制定自立收钱项目、制定标准收钱、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钱等10种价格违法行为。 发生这些违法行为时,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重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信息媒体公布。

晨报记者余佞顺

标题:【要闻】合肥市物价局通报医疗机构各类价钱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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