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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后,新的税收征收点、特别附加扣除等复印件将福利发给劳动者。 日前,安徽省专门印制通知,确定了从残疾、孤立老人和烈士收入中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为了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改善生活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经安徽省政府同意,现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削减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通知如下: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的综合所得(工资,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当合并计算减税额。 这项政策将于每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从各地政策来看,残疾人个人所得税扣除约有三种形式:比例扣除、定额扣除、先征后退。 其中,统一减税的比例集中在50%80%之间,在不同条件下减税时,部分地区的条件可以减税90%,个体工商的减税比例可以低于50%。 定额减税是规定每年征收多少的,目前安徽采取这种形式。 先征后退是指先征收,然后在年度内统一申报归还。

据了解,残疾人退税处理通常是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处理。 工资、报酬类的税款大多由本人委托代缴机构办理,少数由本人办理。 个人经营所得需要本人办理。 办理时身份证、残疾人证、委托书、申请书、税务说明书等基本需要携带,部分地区另有规定。

标题:【要闻】安徽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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