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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你不能留作业。 不要雇在职教师。 不一次性重复收款3个月以上… … 最近,省政府发表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划定了许多禁飞区。 我省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专业管理工作。

训练时间不得晚于20:30

根据方案,我省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专业管理,明显优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快速发展环境,初步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的良好生态。 到年,长效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系统化、常态化、长期化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方案确定,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的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组织严禁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和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报考核机关备案,向社会公示,自主接受监督。 认真履行服务承诺,防止培训文案姓名不实。

必须一次重复收取三个月以上的费用

意见认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收款时段应当与教学安排相协调,一次重复收取三个月以上的费用。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费专用账户、严格管理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另外,根据要求,今后校外培训机构收钱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受训人员摊派费用或强制集资。

培训机构超标教育一律限期纠正

意见指出,我省要推进分类整改,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各地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加强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逐一结算销售数字。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主导并与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对超标教育早期教育加强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限期改正。

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者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教育部门责令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育任务。

根据意见,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有偿家教。

对上课后不找校外培训机构谈话,让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取消教师资格之前,应当认真解决。

记者王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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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在招生政策出台之前,任何学校都不得开始招生[/s2/]

3月15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前,任何学校都不得开展一切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活动。

的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必须按照教育部10项禁止和合肥市教育局6项禁止的规定,严格规范学校的办学和招生行为。 例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随意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的跨行政区招生和特长生招生。

在年严格控制招生行为的基础上,年继续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标准更高、措施更细、处罚更严、力量更强。 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合肥市年中小学招生政策未出台前,任何学校不得开展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一切活动。 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推广取得高考成绩。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升学和入学考试相关的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不得与学校联合招生,不得发布扰乱义务教育入学和普通高校招生的新闻,

合肥市教育局将继续紧盯招生的关键时间段、要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法加强监管,多次杜绝宽容态度,一起发现、核实、一起调查、一起举报,决不姑息。 对违反招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区域或者公办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协商有关负责人,给予举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取消考核资格等处罚,认真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另外,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审查招生计划,给予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等处罚。 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吊销相关证件照等处罚,纳入民办教育管理新闻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审查复印件。 记者刘梅梅

标题:【要闻】培训机构“超标教学”一律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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