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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善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无论住在城市还是乡下,老百姓的饮用水都是一体化的。 《指导意见》确定安徽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沿沿江、淮北及江淮丘陵地区统一考虑县域水源条件、净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等供水系统总体布局,优先使用地表水,依托长江、淮河、中型水库和湖泊等可靠水源,将供水管网从城市延伸至镇村,县域供水管网一张网、一张网、一张湖。

暂时不具备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区域的,近期以县为单位,打破乡(镇)等行政区划限制,合理划分供水区划,根据水源条件明确工程规模,完善县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并依托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小水厂 通过引用江淮、淮水北调等调水项目推进地下水源置换,进一步优化县域农村供水总体布局。

另外,安徽将提高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皖西、皖南山区等地处偏远,对不具备人口分散等网络条件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根据水源条件、用水诉求等进行改造,提高供水保证率。 根据不同的供水规模和水解决要求,优化水解决技术,完善完全净化、消毒设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

检测能力是确保供水水质的基础。 对此,《指导意见》要求,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具备42项以上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执行实务经费。 规模水厂(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应当建设水质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并根据要求定期开展水质自检。

《指导意见》还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钱。 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缴纳水费,农村公共用水必须确定缴费单位。 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行基本水价+水价的双份制水价等制度。 居民供水入户的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以由用水户承担,但不得超过每户300元。

标题:【要闻】安徽城乡居民有望共享高质量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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