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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部门正式发布了《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服务办法(意见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稿》),确定并规定了监管机构及管理银行的设立、管理相关流程、违规操作解决等复印件 备受瞩目的托管资金结算、贷款审批环节前置等复印件有关。

托管银行不再局限于两个银行。

从2005年10月开始,合肥市房地产部门在全市全面开展存款资金管理工作,并在两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存款资金管理账户。 管理工作只有这两者明确,有其他意愿、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不能进入,形成一定程度的业务垄断,管理银行的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

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存款贷款业务的省、市商业银行,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资金管理运行、管理和互联网技术条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家从事资金管理服务,上年度存款贷款规模一定规模, 向合肥市住房交易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可以与中心签订“存款管理服务合同”。

管理资金以普通存款利率结算

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副本规定了托管资金的收益问题: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停留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的挂牌利率结息,利息和本金一起转账。

据了解,合肥目前模式的管理账户主体是政府部门。 托管资金的利息是谁? 这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年末,本报报道了托管资金的利息归属问题。 之后,利息账簿揭开面纱。 合肥市房产局通报称,合肥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管理于2005年实施,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市托管资金账户产生利息1270.18万元,房地产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从利息收入中提取30.11万元作为列支敦士登,用于印刷、互联网、网络。 合肥市财政局证实,2004年至2004年,管理资金的利息全部存入房地产部门的管理账户。 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加强对二手房托管资金利息的监管,将这笔钱作为非税收入列入财政统一账户。

此次《征求意见稿》确定并调整托管资金的收益归属,意味着买方的托管资金存入账户后,将有利息收益。 记者胡霞利

标题:【要闻】合肥市二手房托管资金利息不再“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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