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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以高利贷为业务的企业,安排亲信担任业务员,进行敲诈勒索,开展套现贷款暴利,连续两年多开展套现贷款1937起,放贷1亿元,获利2000万&hellip … 4月9日,记者从合肥包河区获悉,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合肥一放套贷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开宣判,判决书达9万字,两名黑霸入狱20年,其余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两年以上坏账1亿元

年,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分别经营合肥麒麟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和合肥雷达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参与小额信贷放贷业务,在业务往来中相识。 两人决心以麒麟企业和雷达企业等组织形式为案例,探索开展套保贷款业务。

罪犯将受到审判

为了顺利实施套贷业务,陆小军、周海兵积极邀请各自的好朋友加入企业,并将其安排在重要岗位上。 为了增加组织的魄力,周海兵邀请刑满释放者被告人朱某龙加入了这个组织。

本组织通过套贷业务模式,不仅提前扣除被害人的各类高额费用,还设置严格的违约条件和后果,以期发生客户违约行为,积极制造违约情况,擅自认定违约,有组织地诈骗、敲诈、寻衅滋事。

经司法审计,自年9月8日起至年2月4日,该组织共实施套现贷款业务1937件,贷款总额104637602元,利润24612780.03元。

据了解,该组织通过套贷业务模式,具体实施了14起诈骗、25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挑衅案、2起强制交易。 此外,还有非黑社会组织的其他罪行,如受贿罪。

贷款陷阱相继发生

判决书还明确了陆小军套现贷款业务的基本模式:对外积极作假推广有车可以贷款,无质押车辆,贷款额度高,利息低,贷款快,欺骗受害者向企业借款。 被害人向企业咨询融资业务时,利用被害人需要借款的心理,根据被害人的车辆状况进行判断,确保合同出借金额远低于被害人车辆的实际价值,并以gps录用费、贷款服务费、保证金、前置利息等各种名义当场扣除各种费用。

掩盖了合同出借金额远远高于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的真相,企业首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部分借款后,要求被害人立即通过现金、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应当场扣除的各类费用,然后银行转账方法

另外,企业在受害者的车辆上秘密安装了多台gps定位设备,当场保留了受害者的车辆备用钥匙和行驶验证等各种说明文件,并与受害者在短时间内迅速签订了明显不利于受害者的各种书面合同。 除了签订虚高元款项的借款合同外,还约定了苛刻的违约条件和后果,以及大量的空白合同和委托书等,但合同整体只有一份,由企业保留。

后期,还款日临近时,企业用电话和邮件的方法提醒顾客按时还款的顾客如果出现逾期还款、gps信号异常等违约情况,企业会根据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偷偷驾驶受害者的车辆进行隐藏,与所谓的谈判协议进行骚扰、纠缠等。 使用软暴力手段向受害者收取高额违约费用、拖车费用、停车费用、剩余本金和利息等各类赎价费用。

如果被害人不支付,企业以被害人签订的各类明显不利的合同为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害人偿还相关费用。 或者向被害人再次提供贷款给贷款企业,转开单平账,再垒高被害人的债务,或者擅自填写被害人签订的空白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利用被拘留被害人的行驶证等各种说明文件,低价销售被害人的车辆,用于弥补相关费用,非法侵占被害人的财产。

两名黑霸被判处20年监禁

包河区法院领导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恶行压迫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成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周某军、周某、张某龙等8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该犯罪集团的积极参与者。 被告蔡某强、彭某虎等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为该犯罪集团的其他参与者。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犯罪次数、结果及悔恨表现等情节,综合判决:指导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的挑衅性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犯强制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并处罚金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周某军等2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

·; 丁雷合肥在线记者王旭·; [/s2/]

标题:【要闻】"套路贷"两年牟利2000多万 合肥两"黑老大"获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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