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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在线新闻(戴小花)对比了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校招生中出现的热点、难点,5月5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好年份普通中小学招生就业的通知》,指出从年秋季开始将通过网上招生的 并且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入学的10项禁令。

今年秋天全省试行中小学入学注册网上招生

统一制定招生入学方法。 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统一做好县域城乡学校特别是城市热点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城市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要通过教师的补充和交流等方法,适度稳定农村的学生来源。 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方法,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生等各类生源情况,分析民办学校等地区间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基本相当, 合理明确普通高校招生整体规模,自下而上、自下而上明确普通高校具体招生计划,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目标任务。

省教育厅已经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该平台将尝试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从年秋季招生开始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基本上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长生招生

年开始我省基本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国外班等名义招生。 普通高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应当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注册,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判断。

严格规范公立高校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落实计划单列,录取分数符合该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要认真在各地开展普通高校举办各种实验班、试点班注册造册工作。

保障伴随儿童转移的义务教育享受同城待遇

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全面确立以居住证为第一依据的移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移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实行与当地学生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中心安排孩子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民办学校学习。 送子女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学习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统一安排。 入学必须通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闻系统移交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的转移。 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含外省考试的原籍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的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保障依法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上课。 每个人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好好地过家庭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提供比较有效的教育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建立招生就业预告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在常住人口中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出警告,合理引导家长期望,并加快中小学规划建设,比较有效地增加学位供给。 对招生期间地区内存在的大班额学校进行警告,确保中小学开学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级额,坚决防止新的大班额的产生。

实施义务教育豁免并在附近入学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各公立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要进入批准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不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择校,冲击生源招生秩序。

各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免试入学的大致情况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定招生范围。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让学校采用计算机随机派遣的方法招生。

合理界定学校的招生范围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公平免试,按照就近入学的基本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公立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区域范围,制定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学区划定后,在一定期限内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邀请相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加,进行仔细论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积极推广,确保社会稳定。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s2/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辍学义务教育加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3号)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辍学法定职责,建立辍学适龄儿童工作登记表,认真落实共同保证工作人员, 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落实辍学学生的建议、登记和书面报告职责。

基本上小学入学年龄在同年8月31日前6岁以上,学校有学位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6岁以上的孩子。 各地不得招收超龄不足年龄的学生,为了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按照公开规范办理,公告方法、流程、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各地都要认真调查和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理明确普通高校的招生规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确定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 普通高中学校学校规模考核的首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学校快速发展计划,在校生平均校舍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上/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生与专业教师比例12.5:1以下,班级额56人以下, 年秋季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班和可用教室中的比例几乎达到1:1.5以上。

确保省示范高中招生至少八成指标到校

年继续按本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以上比例分片分解为中学,不得由志愿者依次录取高分至低分,设立指标学校学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指标大致为:各中学实际在籍,学习3年,根据报名参加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人数,按比例封顶分配,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脆弱学校升入高质量高中的比例。 严禁将指标分配与中学升学率挂钩。 例如,对异地扶贫转移、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切实规范普通高校的招生范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市级调整。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确定公立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 公立高中不得跨省管辖市招生。 各民办普通高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所有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校)都要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法统一招生,违规招生、掐学生、跨区招生、提前招生

严格公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未参加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普高志愿学生,不得录取。 该城范围内(包括县域)的普通高中学生禁止借读。 普通高校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当公布社会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未取得学校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校(包括采购期)不得参与招生年检合格的民办普通高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照规章作出相应解决。

为了规范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学校应当在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名单,

推进普通高中录取模式实施方案改革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进一步推进省教育厅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深入研究新的办学水平考试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影响,制定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标准和方法,并尽早向社会公布。 并要加快制定基于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测评的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判断,进行舆论诱惑,按时公布,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社会稳定。 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核,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风险,确保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秩序。

普通高中的招生严格的控制政策会有所增加

各地要进一步理顺违背客观公正的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政策。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同一考生符合加多分条件的,只加其中最高的分,不得重复分。

(一)《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国华侨权益保护法〉的办法》中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根据中学学业考试成绩额外投资10分

(三)烈士子女考生根据其中学学业考试成绩增加10分进行投资

(4)少数民族考生根据中学学业考试成绩增加5分进行投资

(5)援疆和援藏人员的子女考生,对其中学学业考试成绩追加10分进行投资

(6)军人子女考生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密基〔〕57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残疾警官子女的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部教育部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347号)的规定执行。

(八)国家关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考生加分的政策另行规定。

由各地的招生部门负责统一录取

加强对招生流程的监控。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规范招生流程,普通高校招生、公立、民办普通高校要经校址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和录取结果的考核、公告。 加强学籍注册监督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注册考核管理,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注册高中一年级学生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登记审查和电子档案转移。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的10项禁令[/s2/]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的10项禁令,各地批准土地管理和谁的管理,谁负责,谁主持,谁负责,进一步细化招生责任名单,健全违规招生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投诉受理渠道。 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严查违纪行为,在招生结束后,根据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排除各学校的业务,彻查曾经发生违纪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纪招生行为,认真查处。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协商,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招生计划10%以上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学校许可证等处罚 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者录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的,未建立学籍,不能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考核单位的考核资格,是模范高中的,是该示范高中的称号 跨省辖市招生违规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取消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 其他公办普通高校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普通高校因违规招生被省教育厅举报的,年检全部作为不合格解决,限期改正。 各级教育监督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监督学的日常监督范围,及时监督各地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纳入教育厅监督管理的几个事项,指导地方认真追究责任。

【要闻】安徽今秋试行中小学入学"网上招生" 将取消各类特长生

省教育厅将扩大招生过程监督检查,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省政府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县级政府对教育职责的监督考核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点业务目标考核。 各地在年秋季入学后两周内,一般必须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标题:【要闻】安徽今秋试行中小学入学"网上招生" 将取消各类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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