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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有望在未来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湖建成地、填海建设等活动,并对列入省级保护名单的湖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我省或湖泊保护列表

制定湖泊保护清单,近年来许多省份采取了类似措施。 根据《条例》,将我省或多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列入省级保护名单,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多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湖泊的功能、面积和重要程度编制保护名录。

根据规定,对省级保护名单上的湖泊,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另外,列入保护名单的湖泊,应当根据湖泊资源、功能等情况,制定湖泊保护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联系。 湖泊保护规划的文案应当包括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防洪、防洪、水资源配置的目标、禁止、限制的开发利用活动、养殖(栽培)的规模、种类、方法的控制目标等文案。

不得低于生态水位调整水

安徽湖泊的星罗棋布,大多处于需要保护的状态。 《条例》制定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其中,湖泊水位低于生态水位时,必须采取补水、限制取水等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随意向湖外调水。

并在湖内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必须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禁止设置排污口。 否则,最高可能面临50万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以其他规避监管的方法向湖泊排放水污染物质。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应规划建设环湖污染管网,并纳入城市污水解决系统。

禁止在湖泊范围内包围湖泊

近年来,围垦养殖、周湖造地等活动不仅危害生态,而且使许多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条例》确定,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养殖、周围湖泊建造地、填埋地建设、拦河坝等活动。 禁止城市规划区内湖泊和其他湖泊的湖水出入口包围网、围栏养殖。 禁止将堵塞物质和残留土壤的废弃、禁止堆积的湖滩作为基本农田等活动。

许多景区在水面上进行饮食经营等活动,《条例》也确定,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排放未解决或未完成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禁止在水面上没有污水解决设施的饮食经营。

如果对湖泊保护立法有自己的意见,即日可以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书面意见可以寄到合肥市中山路1号1号楼西侧3层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电子邮件可以发送到fzbjjfzc@sina。 (安徽商报)

标题:【要闻】安徽或建湖泊保护名录制 禁止擅自调水、围湖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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