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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滁州市委批准,滁州市纪委起草审查了天长市前副市长刘正田的严重违纪问题。

经调查,刘正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合作,对抗组织审查。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严重违反个人持有境外护照的工作人员纪律,利用介入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职务便利,在退还工程保证金、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产。

刘正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而且党的十八大后也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滁州市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滁州市委批准,决定对刘正田给予党籍处分。 涉嫌由滁州市监察局报告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征收给予公职驱逐处分的其违纪所得的犯罪问题、线索和相关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滁州市纪委)

标题:【要闻】天长市原副市长刘正田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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