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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利如何确定? 建设单位无需寄存电梯维修专项资金… … 7月2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对《安徽省房地产管理条例(修订案编制修订案)》的编制情况进行证明,并与修订案编制修订案一起提请大会审议。

必须在土地转让合同中约定车位权利

目前住宅小区内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利不明确,与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焦点问题突出矛盾。 基础调查、专家座谈、读者都提出了同样的意见。 根据潘法律,《物权法》的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添附、租赁等方法约定。

土地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在土地转让合同中协商约定公共服务设施权利的规定,有利于车位、车库等权利的确定,有利于业主准确知道,有利于减少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是必要的。 对此,修正案规定了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利,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土地转让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

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破坏公共绿化

迄今为止,在区内是否应该饲养宠物,存在着很多争论。 住宅区内折断花木、破坏住宅区绿化现象、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的行为比较普遍,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威胁了其他业主的人身安全。 潘法说。

禁止规定这种行为有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 他介绍说,这次修正案的拟订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公共绿化及其相关设施受损,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确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

确定业主义务有利于业主加强自我约束,也是必要的。 潘法律说。 因此,在决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方面,修订案的制定还决定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

根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领域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并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享部位和共享设施设备的采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配合、支持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管理章程、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物管主管部门需要检查新小区的不动产

新建不动产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建设部门组织进行。

考虑到新建住宅物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发生了配套设施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 根据潘法律,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对新建住宅物业配套设施进行综合检查,可以比较有效地维护业主利益,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为此,修正案应编制修正案要求,新建住宅物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现场综合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检查,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综合检查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修订草案的编制中,除了确定水、电、气等配套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验收标准外,还必须特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和车库、车位的布置。

保障性住房需要配置房地产服务经营性住房

此前的修订案规定了物业服务用住宅的配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提出,对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宅,也必须配置物业服务经营用住宅。

保障性住房为政府出资建造,其入住业主主要是低收入者,物业费的缴纳可能有困难。 规定了为了弥补不动产费用的不足,保障不动产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有必要在保障性住宅建设不动产服务经营用住宅。 潘法律说。

修正案规定,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的千%以上的增长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标题:【要闻】安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有望确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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