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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增强价格可靠性意识维护灾后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价格法律政策的提醒》(以下简称《提醒》),规范灾后市场价格秩序重建。

经营者在重建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帐篷和活动板房以及建材、农资等灾后物资和提供相关服务时,不得: (一)相互贯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新闻,通过恶意囤积和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3)生产价格或进货价格无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价格(4)当地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如通过提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变更价格(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

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灾后重建期间价格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配合提高价格,重点调查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编造涨价谣言,以囤积为奇,超越价格增长合理幅度借机提价的行为。 不采取等级、不足数量、偷工减料、伪装、次充等欺诈手段抬高价格、减免进款政策等违法行为。

市民如发现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 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

标题:【要闻】合肥发布价钱法律政策提醒 严处灾后价钱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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