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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下午,合肥市中院公开判决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前院长李泽爱受贿案,判处李泽爱有期徒刑4年。 李泽爱在法庭上口头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1993年至年间,李泽爱担任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职务方便,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物业管理、下属员工和职务调整等几个事项中为他人谋利,共计827500元,75700元

事发后,李泽爱认罪悔罪,归还全部赃物,在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供述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重罪,供认全部罪行,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对李泽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李泽爱归还已缴纳的赃款93万元,上缴国库。

标题:【要闻】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90余万元一审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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