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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文明狗成为了话题。 要不要带狗出来系狗绳,或者系狗粪便? 及时的… … 事实上,这些狗的相关问题,合肥市2005年颁布实施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有确定规定,但11年过去了,接受采访的合肥市人大代表、律师认为,现行《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不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 另外,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公安局近日向市政府提交了《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编纂意见》。

是否需要重新明确焦点一限养护区域

条例规定,本市限制养犬区为市区二环路以内的区域、大蜀山景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设区。

针对这一规定,接受采访的多位律师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据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林介绍,他住在二环外的小区,小区内有很多居民养狗,为了限制养狗区域的划分,应该广泛征求舆论。 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任予认为,随着合肥市城市框架的展开,新的城区也聚集了大量的小区和人口,用二环路划分是不合适的。

焦点2在多个派出所获得《犬类准养证》

根据《合肥市养犬限制条例》的规定,限制养犬区内实施养犬许可制度。 未经批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狗。

但是,很多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养犬市民没有办理“犬类准养证”,也有很多派出所停止了这项工作。 16日下午,记者以犬辨证为由咨询合肥市二环内6个派出所,均表示目前无法办理“犬类准养证”。

三里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坦率地说,不知道能不能办狗证,目前还没有确定要求。 据三里庵派出所称,这表示我们没有接受要求。 杏林派出所说,我们这里做不到。 不能。 据逍遥津派出所介绍,小型犬辨证这一事件还在等待通告,可能的话会发布通告,但现在还不能。 芜湖路派出所和望湖派出所都说我们已经好几年没做过了。

据合肥市公安部门介绍,《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于2000年4月1日施行时,办理了2000多张《犬类准养证》。 因为当时的辨证要收取2000元的每条狗的注册费,所以这个优惠辨证期已经过去了,所以辨证者寥寥无几。 2005年,条例修订后,取消养犬注册费和年度审查注册费。 但是,公安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取消收款后,大部分养犬人仍不愿申请许可证。

焦点三小型犬应该如何定义

条例规定,饲养犬区内每户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 根据现行规定,大型犬体重超过10公斤,或者体长超过60厘米,身高超过40厘米的狗。 徐任律师认为,小型犬和大型犬的定义应该更清晰,也必须考虑现实的可操作性。

现在很多人养着金毛等大型犬,很多人认为金毛性格平和,体型大但没有攻击性。 相反,小一点的狗攻击性很强。 徐任予认为,规定标准经过广泛讨论,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

据合肥犬业协会会长杨承悦介绍,应该按照犬类的用途和品种进行分类。 他建议,参考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如果注册这条狗,主人必须承担监护责任。 例如,遇到麻烦的人会惩罚狗的主人,在几年内剥夺养狗的权利。

焦点四犬死后该如何解决呢

每年有大量的狗病死、老死、意外死亡,关于这些狗如何解决,法律法规还没有确定。 徐任建议,条例应在修订时规范这方面。 另外,条例还应在流浪狗收容场所、导盲犬等特殊用途的从业犬等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焦点5主管部门是否需要调整

条例将公安部门确定为限制养犬就业的主管部门。 但是,在采访中,很多基层警察表示,基层人手紧张,处理很多案件需要时间,没有解决狗相关的常规纠纷的能力。 但是,如果与狗有关的纠纷上升到治安事件和刑事事件的水平,警察一定会立即调查解决。

徐任予表示,公安机关法定职务的范畴是维持治安和打击犯罪。 关于养犬这个社会管理责任,畜牧行政、卫生、城管等部门越来越多地涉及。 徐任建议,城管部门可以确定为主管部门。

据了解,国内许多城市确定了不同的养犬主管部门。 深圳、杭州、温州、郑州等地明确城管部门为专业养犬管理机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地明确公安部门为专业养犬管理机构。 南宁、贵阳等地联合公安、城管和其他单位为养犬管理机构。

公安部门坦白有四大困难

合肥市人大代表王光太建议修改《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加强全市养犬管制。 在代表的建议回答中,合肥市公安局向目前的限制养犬从业人员坦白了公众意见分歧较大,管理者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执法价格居高不下,公安机关因缺乏不堪忍受的收容狗的地方,执法链断了。 捕获狗缺乏专业化的力量,执法水平低,有四个方面的困难。

在养狗问题上,支持者和反对者这两大群体在意识形态上差异很大,态度截然相反。 市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执法部门面临两大集团,工作人员不太偏颇,管理压力巨大,始终群众不满意,人民不满意,上级不满意,人民警察自己也不满意。 这是一些机关和人民警察不敢管的,不知道怎么管。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有七八万只狗。 由于一些养犬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淡薄,狗的管理疏忽、被随意抛弃,导致室外各类流浪狗、散步养犬数量增加,狗伤人、伤民、污染环境等情况发生,就是由此引起的 公安部门表示,民警在调查养狗引发的案件、纠纷时,通常不容易进行调查取证,往往只能进行教育、说服、调解,解决这类问题通常需要反复、多次工作,时间

根据规定,只有疯狗才能杀人,只有疯狗才能杀人,只能收容、没收。 据悉,合肥市因狗的收容场所不足,狗在收容、没收后无法处置,执法链断裂。 市公安局表示,他们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受到了一点群众投诉,强烈反对杀狗,对关押狗一点的行踪提出质疑。 有些机构甚至收到谩骂、威胁执法者的匿名信。 在收容、没收过程中,市公安局要求基层单位人性化执法,尽量推广、说服,帮助当事人对狗进行妥善解决。

要捕获、捕获狗,必须保证自己的安全,不要让周围的群众咬人、吃惊,不要让狗逃跑。 是高难度的工作,需要专家和专用的工具。 据市公安局介绍,目前,为了及时捕杀群众举报的狂犬,各分局治安大队临时配备了防暴警察和散弹枪。 但是,民警没有专业的捕杀技能,用枪射杀有安全问题,射杀狗时容易发生事故。 另外,如果经常出现公安民警在街头抓狗的场面,也与人民警察的职业形象不一致。

市公安局建议编制条例城管主管

16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合肥市公安局已向市政府提交《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汇编意见》,建议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合肥市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养犬办案及养犬管理干扰公务、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在答市人大代表王光太的意见中,市公安局表示,督促公安局在政府建设专门的犬类收容场所,便于犬类管理。 加强与城管、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共同管理的局面。

-相关信息狗引起了很多麻烦

记者从公安、法院等部门获悉,每年因养狗引起的纠纷很多,其中之一索赔额较高,因此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合肥市中院表示,养狗纠纷案件集中在基层法院,通常是因狗咬伤人或开车撞到狗而提起的索赔诉讼。

译文:家里饲养着二十多只宠物狗,附近的人发出悲鸣,据公安机关称,如果没收狗,很难如何应对

一位市民表示,合肥惠州大街乐天花园小区,一户居民养了20多只宠物狗,每天不停的狗叫声折磨着邻居们,辖区派出所也多次警察调解此事,最终未能处理此事。 16日上午,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20多只狗不见了,从警方和周边邻居那里获悉,这条狗的主人日前因病去世。 这些狗上个月被她的亲戚带走了。

据小区老板说,这里原来住着一个姓王的女人,40多岁,养了20多只宠物狗。 白天夜晚都能听到狗的叫声。 狗主人每天上午至少遛狗两次,连狗绳都没系,狗看到孩子就扑了过去。 不动产多次被业主投诉养狗给老百姓添麻烦,但她完全不听。

她每天带着20多只狗在小区里散步。 我们躲着走。 孩子们吓得在哭。 乐天花园小区的刘先生说。 小区物业负责人无奈地说:“我们多次开门劝也没用。 警察也来了好几次。

王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养的宠物狗都是贵宾品种,不是卖狗赚钱,而是喜欢,每次心情不好,看到它们就很高兴。 当我问是否养这么多狗会给人民带来麻烦时,她说影响不大。 在这期间,邻居们突然发现这家的狗突然不见了,知道后才知道,狗的主人突然去世,这些狗被狗主人的家人解决了。

据辖区警方介绍,狗主人小王没有办理过“犬类准养证”,而且也不允许养这么多狗。 根据《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公安机关有权没收狗,但没有规定没收后应该如何处置,公安机关也找不到合适的收容狗的地方。

例2 :被狗撞倒后,女性花了4千多元[/s2/]

合肥市民周某带着孩子在合裕路自家小区内运动时,被小区另一位业主马某家的狗撞伤。 马某上前发现周某右脸肿,口角出血,立即将周某带到合肥市二院检查治疗。 周某在医院解决伤口后,为了防止感染,注射了5针狂犬病疫苗,住院4天。 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

瑶海区法院认为,被告马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原告周某未被狗咬伤,无需打预防针,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4千余元。

晨报星记者张梦怡晨报记者王凯

实习生璇王雪莹

标题:【要闻】合肥限制养犬规定几成空文 多个派出所停办犬类准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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