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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晨报报道,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今年10月1日起获悉,合肥市调整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普通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等报销比例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新生儿在3个月内可以参加保险

通常,医疗保险是提前参保享受待遇,住院后参保就来不及了。 但是,孩子刚出生,全家都很慌张,可能来不及马上上保险。

此次调整了新生儿参保待遇的享受范围,根据规定,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另外,此次调整后,两种医疗保险的偿还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某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老年人、儿童、学生、职工等群体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次降低城镇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统一设定

在社区医院的一般门诊就诊待遇为30%

投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一般门诊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此次调整后,普通门诊一次性调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0元提高到60元,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从160元提高到240元。 其中,男性60岁以上和女性55岁以上投保人从240元提高到320元。 对居民来说,一次的偿还率也大幅提高,从现在的50%上升到了80%。

普通门诊用药范围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年版)》执行,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门诊特殊疾病可报销90%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27种特殊疾病的患者来说,也能减轻一点负担。 此次调整后,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率一律调整为90%。 特殊病用药范围内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另外,门诊特殊疾病调整基金的支付标准从按年度支付调整为按月支付。 按结算月分配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的投保人每结算月门诊费用超过月支付标准后,可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待遇,这给患者更大的报销自由,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还将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

晨报记者琮园园

标题:【要闻】合肥:普通门诊单次报销比例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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