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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向部分员工缴纳公积金吗? 缴纳的公积金比例突然下降还是没有及时缴纳? 如果市民发现这些情况,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印发了两部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对上述两种情况的解决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该单位职工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办理。 逾期不处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司逾期不缴或不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不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合肥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公司向职工缴存公积金,但公司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公司社会保险建设卡所有职工必须缴存公积金,不得部分缴存 如有违规,公司员工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另外,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确实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延期缴存。 也就是说,公司要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或者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便办。 必须经本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进行审查。 公司不按照本规定操作的,公司职工也有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的权利,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查同意,或者降低缴纳比例,或者作出不同意拖欠的审查意见决定。

标题:【要闻】合肥不许公司单位随便“降低公积金” 要职工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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