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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小区宽带垄断将成为过去式

《安徽省新闻化促进条例》于12月施行

居民选择网络运营商终于有自主权了!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许多新条例。 其中,已经三审的新闻化条例最终命名为《安徽省新闻化促进条例》。 根据新规定,小区物业不得与互联网经营者签订独占、排他的协议,一律不得实行平等访问。 向他人销售、公开所得新闻,最高罚款50万元,本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新闻化促进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审查批准了《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宿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铜陵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定》、《歙县惠州古城保护条例》。

其中,省新闻化促进条例备受瞩目。 根据新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销售收集的新闻或以其他非法方式提供给他人。 违者责令公安机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规定了包括小区在内的建筑物的内网,对公共通信、广播电视、网络业务经营者和其他内网建设者必须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经营者不得与建筑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签订排他性、独家协议。 也就是说,今后业主想使用什么样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不需要看房地产和运营商的脸色。

标题:【要闻】安徽:小区宽带垄断将成"过去式" 不必再看物业和营运商“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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