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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11月1日起,安徽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双票制,在全国尚属首次。 迄今为止,只有部分省份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了2票制。

日前,该局与安徽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广双票制实施意见》。 安徽省规定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由药品生产公司向药品经营公司开具一次发票的药品经营公司向公立医疗机构开具发票。 药品生产公司设立的只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公司可以视为生产公司。 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为生产公司(仅限国内总代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委托药品生产公司或经营公司代为销售药品,视为生产公司。

而且,安徽鼓励一票制,药品生产公司和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直接结算药品价款,药品生产公司和药品经营公司只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压缩药品流通公司的利润。 允许基层远程医疗机构在双票制的基础上再次开具药品采购发票,缓解药企远程配送压力,保障基层药品供应。

安徽省食药监局信息发言人孙斌园表示,两票制要求配送厂开具一张发票,配送厂要求终端开具另一张发票,这中间发生了两次增值税发票过程,减少了层层加价的流通环节。 实行双票制的目的是继续深化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卖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新华网安徽频道)

标题:【要闻】安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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