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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从浙江乘船来到安徽省凤台县,生活垃圾1400吨被填埋。 为了防止臭味难闻,行凶者击退敌人,造成土壤污染,饮用水源被破坏。 10月14日,淮南市中院报道,安徽省环境保护联合会已经向该院提起诉讼,将王某、高某等、王某企业以及浙江桐乡市乌镇政府、濮院镇政府、桐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4家公司共同告上法庭,11月1日,淮南市中院公开了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这也是淮南市第一次公益诉讼。

跨省倾倒垃圾污染饮用水

根据安徽省环保联合会的起诉,年7月,王某以阜阳市永浩再生资源有限企业桐乡分企业(以下简称永浩企业)的名义,分别与被告桐乡市乌镇政府、濮院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桐乡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委托解决协议》。

随后,王某用船运的方法从浙江省桐乡市濮院的砖厂陆续将大量生活垃圾运至阜阳市淮河水域,去年9月,王某等得知其没有处理生活垃圾的资格,同意让高某等将生活垃圾直接运至凤台县内进行填埋

其中一个填埋场属于淮南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根据群众通报,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当地卫生、环境保护和政府部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紧急排除环境损害,依法清理、外运、处置盗窃的污染物。 清理、运输、处置涉案污染物,共支付各项费用525407.33元。

淮南首次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

本报( 9月7日a12版《1400吨垃圾跨省垫底,敌人也害怕》)报道永浩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和高某等7名被告被检察机关以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凤台县人民法院于9月5日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等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填埋处置有毒有害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开庭后没有在法庭上做出判决。

安徽省环境保护联合会向淮南市中院提交的起诉书显示,桐乡市乌镇政府等单位未履行适当的审查义务,未经过法定的审查手续,将生活垃圾移交给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理资格和资格的永浩企业处置。 王某即使知道永浩企业没有垃圾处理资格,但非法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高氏等人完全不具备垃圾处理的资格和资质,将生活垃圾非法运输到水源保护区等进行填埋,用生活垃圾造成填埋地的土壤污染。

安徽省环境保护联合会的起诉要求,依法责令各被告赔偿因排除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525407.33元,并由法院、行政主管机关、原告共同监督采用上述诉讼要求中的赔偿金,对各被告违法垃圾处理行为采取省级媒体

据悉,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是淮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也将出庭支持安徽省环境保护联合会起诉。 晨报记者王刚通讯员李旭东

/ s2/■信息链接

1、什么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在环境保护公益性诉讼中,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环境公共利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侵害的,法律允许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司法实践类型: [/s2/]

(一)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社会公益组织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三)公民作为原告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四)环境资源主管机关进行的环境公益诉讼。

标题:【要闻】浙江的垃圾倒入安徽?乌镇镇政府等单位坐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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