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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凤台县法院对该县关店乡幸福村党支部书记童刚涉嫌贪污、职务侵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贪污罪6年6个月,罚款42万元,职务侵占罪7个月,有期徒刑6年10个月,罚金42万元。 违法所得按87万多元征收。 据悉,去年12月14日,中纪委将此事件作为公众身边的不正当风气和典型事件进行了通报。

经法院审理,童刚担任幸福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幸福村土地复垦项目中报告虚假房屋拆迁清单,筹集土地复垦资金74万多万元,构成贪污罪 童刚据此担任幸福村委会主任职务方便,丁集煤矿非法侵占该村集体土地赔偿金1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鉴于儿童在被审判后不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标题:【要闻】凤台一村支书犯两罪获刑 中纪委作为典型案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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