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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合肥市城镇职工除基本养老保险外,还将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也就是说,在一个参保年度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中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80%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必须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才能享受大病报销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中断。 在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有所恢复。 参加保险的职工个人不需要另外支付大病保险费。

那些人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吗?

据合肥市人社局介绍,截至今年6月,合肥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9.15万人。 按照规定,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投保人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可以报销多少?

具体支付比例超过大病保险给付标准2万元,合规药品费用按大病保险资金50%的比例支付,符合3个目录(指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50%~80% 在国内实施送药标的药品(或其他药品)时,以该送药方案规定的个人自费购买药品的费用为合规费用的上限。

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投保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经就医,首先正常享受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合规药品和3个目录内个人自行支付的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自动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 在外地住院治疗的人员,出院后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合肥市医疗保险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并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待遇。

标题:【要闻】合肥城镇职工明年起可享大病保险 最高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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