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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报道,城市居民不仅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从明年开始合肥市工作人员也将纳入参加范围。 昨天,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合肥市人社局下发文件,自年1月1日起在合肥市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人员,城镇职工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可享受50%-80%的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如果缴纳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则无需另外付费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合肥实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为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的重大疾病经济负担,建立多方面的医疗保障体系,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加入大病保险需要另外付费吗? 这是许多投保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参保对象,参保人员个人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中断。 在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有所恢复。

2万件以上的报销为50%-80%,可以报销

具体能报告多少?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给付标准参考合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给付标准为2万元。

也就是说,在某参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中享受待遇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80%的比例进行二次清偿。

其中,合规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

其中,3个目录是指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合规医疗费范围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皖人社发〔〕1号)的规定执行。

在另外出院时不需要直接结算

具体怎么报销? 投保人出院后需要去人社部门报销吗?

据介绍,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开展后,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就医,正常享受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其中,合规药品和3个目录内个人自行支付的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自动转入大病结算系统,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网上即时结算。

晨报记者琮园园

通讯员喻点蓉李良生

标题:【要闻】合肥城镇职工明年也能享大病保险 最高可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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