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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公司在种植、养殖过程中采用国家违禁药物被检测,该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以保护客户的安全。 省委表示,日前,我省实施农产品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力争到十三五末率先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条件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顾客在选择农产品时,往往面临新闻不对称,费用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 建立红色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有助于处理这个问题。 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计划,我省将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的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包括农产品生产、储运收购、加工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在内的评价。 公司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5种情况的,被列入红色名录。 相反,如果公司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7种情况,就会被列入黑名单,被顾客警告。

据悉,合格公告期限为一年,过期后自然解除。 进入红榜的公司,如果在有效期内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红榜资格,两年内不得入选红榜公司。 列入黑名单的公司,必须限期改正。 (安徽日报)

标题:【要闻】安徽实施农产品“黑名单”制度 保护客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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