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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2月8日电(记者姜刚)记者8日从安徽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投保人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建立了多方面的医疗保障体系,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合肥市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最高比例为80%

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参保人员。 投保人个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为50%-80%

支付比率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合肥市提出,对超过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2万元部分,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符合三个目录(指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规定的医疗费,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 具体分阶段支付比例(支付范围内个人自助支付2万元以上的阶段)为0-2万元(含)报销50%、2万元-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20万元(含)报销70%、20万元(含)

另外,合肥市规定,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就医,正常享受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合规药品和3个目录中个人自行支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部分,自动转入大病结算系统,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网上即时结算。

标题:【要闻】安徽合肥城镇职工明年起可享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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