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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自己攒钱,而且在恋人说想买房子不缺钱的时候,他主动收购了13万元。 昨天,记者从蜀山区法院获悉,合肥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原处长施伟国因受贿36.6万元,被判刑3年4个月。

重要的行贿者拉拢受贿官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08年间,施伟国诉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负责全市药品批发、流通公司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和资格认证等业务。

在此期间,他多次领取包括国胜大药房负责人何某、同润医药负责人张某甲等多家管理医药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内的现金和购物卡,照顾到监管工作人员,在一点药企申请医疗保险定点事业中照顾到了他。 据统计,行贿的药店、医药公司的负责人有13人,涉及13家公司。 行贿最多的是国胜大药房的负责人何某,他捐赠了7万元的财物。 施伟国的落马也与今年我省检察机关集中调查医药行业职务犯罪有关,何某作为其中重要的行贿人员,曾向多名官员行贿? 这次,施伟国的落马也是在检察机关某处说明情况后,顺藤触瓜引出的。 今年4月13日,施伟国正式被捕。

为恋人主动行贿讨债

除受贿外,施伟国还迅速发展了与葛某的婚外男女朋友关系。 年间,葛某欲购房,但缺钱付首付后,施伟国以朋友购房需要首付为名,向张某甲、张某乙索要现金。 之后,两人根据他的要求和安排,分别将10万元、3万元汇到葛某化名办理的银行账户。 ge以后会把上述的钱用于购买室。

年4月25日,葛某得知施伟国已由检察机关解决,担心此事败露,将13万元交还给这两人。 审判中,施伟国承认受贿事实,但对受贿情节提出异议,他主张,其13万元人民币向张某甲、张某乙借的钱,即使认定为受贿,也必须认定葛某的还钱为施赃行为。 经法院调查,施伟国认定向张某甲、张某乙借款时,未证明是谁欠债,两人因所施职权而给付,双方未约定利息,未出具借据,随后施伟国继续收受两人的受贿款 后葛某担心事件被发现后还钱,是隐瞒行为,不被认定为所施赃款的返还行为。 (安徽商报)

标题:【要闻】合肥食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原处长施伟国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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