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5字,读完约2分钟

年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商务厅曹勇受贿、滥用职权事件作出公开判决。 曹勇犯受贿罪,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曹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20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曹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列举的证据确实充分,确认了被告人曹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和证据。 结合犯罪事实、情节、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60万元。 因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决定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曹勇在法庭上表示不上诉。

安徽省地矿局原局长李学文一审被判刑7年

芜湖市检察院公诉的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学文受贿、国有企业人员失职事件,于年12月30日在芜湖县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以李学文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并处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学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产,共计66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李学文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因职工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6713.2万余元的特殊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并予以支持。 李学文在侦查阶段如实说明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审判中拒不说明第一犯罪事实,没有从轻处罚。

判决后,李学文在法庭上表示上诉。

标题:【要闻】安徽省商务厅原厅长曹勇一审获刑九年半

地址:http://www.0551qiaojia.com/xwzx/12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