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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安徽省综合防灾减灾计划( -年)》,并将其部署到十三五期间的防灾减灾工作中。 如果今后发生自然灾害,要求受灾者在12小时内接受初步救助。 此外,我省还将建设5~8个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方便群众疏散。

《规划》提出依托安徽省灾害救援中心现有基础设施,省灾害救援委员会、省民政厅建设安徽省灾害救援指挥中心。 年,我省基本保障符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诉求的结构合理、功能完整、集约高效、强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自然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灾民的基本生活必须得到初步救助。 另外,还要提高自然灾害保险索赔金在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中的比例,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和民居必须普遍达到规定的预防标准。

在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工程中,新建或改建4个市级和22个县级救援物资储备库。 其中,市级包括阜阳市、蚌埠市、六安市、池州市。 县级包括涡阳县、杜集区、灵璧县、泗县、砀山县、固镇县、临泉县、界首市、全椒县、天长市、金寨县、霍邱县、含山县、无为县、枞阳县、石台县、桐城市、望江县、休宁县、祁门县

并提高淮北、亳州、蚌埠、全椒、寿县、霍邱、阜南、巢湖、铜陵、安庆、宣城、黄山等12个省级地区的救援物资储备库和储存能力。

我省还将在各地推进示范性紧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地域优势和灾害特点,建设5~8个大型综合性紧急避难场所。 结合人口和灾害风险点的分布,选择几个典型的自然灾害多发县(市、区),新建或改建城乡紧急避难场所。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新闻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配置和运行状态等的管理和评估,为社会公众提供避难救援、推广教育和引导服务。 (新安晚报)

标题:【要闻】安徽规定:发生自然灾害 群众12小时内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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