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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合肥市首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后20多年,根据上位法的调整和公众的意见,对部分复印件进行了调整。 整理一下整个过程,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合肥市致力于减少烟花爆竹的发射。

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对现行《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判断,结果93.06%的市民赞成实施禁止限制。

90%以上的市民赞成禁止限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雾霾天气的影响和市民环境意识的增强,合肥周边的上海、南京、杭州、武汉等地相继出台法规,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禁止烟花爆竹的规定。

年初,在合肥市15届人大4次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了加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人员执法力度的议案,越来越强调了省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为回应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的重大关切,推动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年5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合肥学院依法启动对上述规定的立法后对职工进行了判断。

此次立法后判断综合运用了首次问卷调查、媒体问卷调查、座谈访问、上下级联动、第三方判断、专家全程参与等方法,广泛听取了意见,形成了向本届常委会提交的立法后判断报告。 93.06%的市民赞成实施禁止限制,为法规的修改奠定了广泛的舆论基础。

此次立法后的判断报告表明,《规定》的立法质量总体良好。 但是,除此之外,报告还指出,《规定》从法规性质上看,规定比较大,在实际执行中,长期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功能得不到发挥,受限的氛围建设不足,限制推广教育方法丰富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关注烟花爆竹的话题

近年来,禁止、限制烟花爆竹的话题一直是省、市两会上的热门话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禁止、限制、执法力度提出了建议、议案和建议。

合肥市人大代表丁泳掌观察到,非发射时间和发射地点任意发射,特别是市区各大酒店门口、住宅小区、街道道路上,胡乱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较为突出。

在去年的两会上,丁泳掌等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组织公安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的监管。

合肥市公安部门在议案办理答复中指出,2000年,公安机关接到烟花爆竹举报860起,比去年同期下降16%,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200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00起,比去年同期上涨34.2%。

省政协委员杨金龙建议,应严禁在合肥市二环内的任意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他观察到,烟花爆竹的发射,不仅容易引起火灾,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的健康,不适合生态文明建设。

杨金龙委员建议,多推广,抵制自愿购买烟花爆竹。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率先降低规范,不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政策的人要进行必要的处罚。 鼓励市民通过录像、照片、录音等现代化手段投诉,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报纸解决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此外,倡导并迅速发展低碳环保庆祝方法,如张灯结彩庆祝习惯、电子爆竹、庆祝音乐、鲜花等新奇安全的庆祝方法等。

合肥禁放立法之路

1993年首次制定了禁止发射的法律

1993年12月,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了主城区全面禁止,规定了禁飞区。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蜀山町要求禁止烟花爆竹地区发射。 郊区、蜀山镇管辖的部分农村地区,由郊区、蜀山镇人民政府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禁止烟花爆竹地区。

另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体都不允许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 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在指定时间、地点发布燃放通告。

在随后的1997年和1999年,根据舆论和《规定》的落实情况,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又编纂了两次这一《规定》。

1997年首次修订以加大处罚力度

1997年,合肥市人大首次修改了该《规定》,加大了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销售的处罚力度。

修正案规定,违反本规定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迄今为止的《合肥市禁止烟花爆竹规定》第七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有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 属于单位的,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1999年再次修改以放宽春节时间段

1999年,合肥市人大又根据该《规定》第五条,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烟花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通告,将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的表示为元旦、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二、初三)

这次修改一般被认为是开禁的前奏。

年从禁止调整为限制

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上位法规定,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二十五次常务委员会审议《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本《规定》共25条,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废除《合肥市禁止烟花爆竹的规定》。

其中:

第十一条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正月十五的其他时间。 烟花爆竹零售商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二条在烟花爆竹区域内,从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八及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间不能放烟花爆竹。

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三条国家重大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晨报首席记者方佳伟晨报记者王凯

火锅店开业放鞭炮会被处罚

虽然合肥市禁止晨报发射,但不少市民无视禁令擅自发射烟花爆竹,如果遭遇开业将受到惩罚。 最近,新站高新区华润熙云府南门一火锅店开业,因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一家火锅店开业,店主买了两根鞭炮庆祝。 短短几分钟内,店门口竹声不断,烟雾弥漫。 响起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不得不让来往的人堵住耳朵。 还引起了正在巡逻的七里塘派出所警察的观察。

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取证,确认店老板苏某燃放鞭炮后,在民警现场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合肥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给予行政罚款50元的处罚。

民警表示,燃放烟花爆竹不仅给民众带来麻烦,带来治安危险,还对空气造成污染,恶化现在的雾霾天气,影响市民健康。 希望广大市民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养成良好的习性。

晨报记者李文靖通讯员王永乐先生

标题:【要闻】合肥逾九成市民赞成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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