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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商报报道,泾县学校食堂在食药监局检查中被查出待售辣条、牛排等食品类过期产品,销售无标签的老北京鸡肉卷、特香面包王等产品,被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校决定予以什么? 昨天,记者从泾县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作出依法允许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年2月,泾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查出泾县某学校食堂出售的21袋有辣椒条、16块韩国有菜牛排超过保质期,另外16个老北京鸡肉卷、9个特香面包王没有标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校食堂经营保质期和无标签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同年3月22日依法对该校作出3000元罚款决定。 但是,由于该校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去年12月12日,泾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泾县该校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强制执行前进进行了催告,然后作出了上述裁定。

标题:【要闻】食堂被查出过期辣条牛排 泾县一学校被强制罚款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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