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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安徽大中城市买房定居的政策不再适用。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推进非户籍人口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确定大中城市不得以购房、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立落户限制。 即使在定居条件中,参加社会保障的年数也不得超过3年。 为了放开户籍限制,我省将探索农村籍高校学生自由前往的落户政策。

购买住宅后将停止定居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户籍人口年均落户100万以上城市。 到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另外,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大中城市不得通过购房、投资纳税等方法制定落户限制。 城市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的城市请勿采取积分落户方法。 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中参加城市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三年。

农村大学生的定居自由

过去,农村籍高中学生户口迁移问题常常困扰学生和家长。

今后,我省将探索农村籍高校学生自由前往的落户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放开对高中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探索农村高校学生自由选择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到高校所在地毕业后根据本人愿望,将户口迁移到原籍地或就业地。

然后,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的定居条件。 以农村学生升学入伍进城人口、进城就业居住3年以上、举家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落户城市。

定居量会影响用地规模

为了科学配置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规划指标,我省将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定居数相结合的政策。

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城镇定居人口的规模等因素,在城镇增加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规划指标,保障城镇定居人口用地的诉求。

此外,对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市,我省将对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采取相应的配套机制,加快实施将省财政预算内的投资配置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市倾斜的政策。

省级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将妥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

在城市工作中使用公积金

《实施方案》确定将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保障并行实施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通过市场提供房源,通过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的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落户农民租赁市场住房。

另外,鼓励有充足库存公租房的地区,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定居农民提供实物补贴。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更好的消息是,我省将推进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扩大,支持有稳定就业的城镇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使更多人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 宣传淮北、铜陵市试点经验,加快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支持缴存人异地转移接续录取。

定居农民享受城市医疗保险

据悉,我省落实城镇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城镇劳动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城镇落户农民在农村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范围、筹资政策、医疗保险目录和保障待遇等。

在落实城镇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方面,推进符合条件的城镇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另外,完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使在城市定居的农民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我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居住证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所有未落户城市的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工作便利,

各市、县要根据当地承载能力,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新晚报安徽网记者姚一鸣

标题:【要闻】安徽省推出城市落户新政 农村籍大学生落户来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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