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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3岁的学生骑着电动车带着人在十字路口闯红灯时,被轿车撞伤,自己和乘员都受了伤。 昨天,记者从寿县警察部门获悉,经过调查,警方认定事故学生应负全部责任。

2月18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寿县警察部门接到通报称,在寿县城投大楼南侧的信号所,电动汽车与轿车相撞,受伤。 接完警察后,值班警察赶到,2名受伤者没有障碍,2辆车受损,电动汽车司机是13岁的学生。 现场查证显示,交通巡警张某当时驾驶两轮电动车带人,在行驶到十字路口时遇到红灯,但他没有停车,继续闯红灯直行。 监控录像显示,张某在闯红灯后,差点与另外两辆车相撞,幸运的是躲过了,但最终与李某的轿车相撞。 李先生在事发时驾驶小型轿车正常通过信号灯十字路口,与从旁边飞出的电动汽车相撞。 警方表示,根据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年满16岁,张某当时闯红灯。 由于这与张某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性相关联,在本事故中,张某认定为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告广大学子和学生家长,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不得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安徽商报)

标题:【要闻】骑电动车带人闯红灯撞上轿车 13岁学生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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