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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今年秋天开学,我省未满6岁的孩子也有望入学。 昨天,我省公布了中小学入学方案,正式放宽了不足年龄儿童入学,首次确定了不足年龄儿童入学的两个条件:学校有剩余学位,年龄必须到当年12月31日。 另外,还要求各地采取单校划线的方法,制定公立学校的学区划分方案。

【未就学儿童入学】

学校有其余的学位

不满年龄的儿童的入学门槛可以缓解

今年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年义务教育招生的通知》,确定小学一年级儿童就学期限的出生年月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统一明确。 根据我省昨天公布的中小学入学方案,今年,未满我省年龄的儿童入学门槛将有所缓解。

事实上,我省4年前曾试水弹性入学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去年5月,安徽省教育厅发文,就未满6岁儿童入学问题提出了首次协商的柔性化制度,但各地在落实时遇到标准不同、剩余学位不明确等问题。

小学入学年龄大致在同年8月31日前6岁以上,学校有学位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6岁以上的儿童。 通知中还首次规定了未满年龄儿童入学的两个条件。 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应当公开办理规范,公告方法、流程、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各地应当吸引职工,不鼓励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超员招收不足年龄的学生。

另外,因健康等原因需要休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县级教育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缓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入学大体,入学大体

采用单切割的方法

制定公立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入学大体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级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免试就近入学的大体情况,按照街道、街道、门牌、村组等,大体采用单校划分方案。

根据要求,我省中小学多次免试,必须就近入学,各县(区)大体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选调生,公办中学招收选调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5%。 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中学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也不得超过县(区)中学总招生人数的5%。

“带着孩子入学”

移居的儿童可以在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入学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确立以居住证为第一依据的迁移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说明要求,方便迁移子女入学。

据省教育厅介绍,持有我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人身份证、居住说明、就业说明、孩子、少年身份说明资料等(具体资料各地明确),并向居住地入学区域的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学校受学位限制

规范征集,规范征集

严禁招募恶性抢劫生源、超额名额

在招生管理方面,省教育厅将义务教育阶段违规纳入选调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入学相关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文件,并纳入省政府各市政府要点职工目标考核和省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采用计算机随机派遣方法招生,禁止使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法选拔学生。 禁止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人数的招生和超额招生。 严禁作假推广,欺骗学生和家长。 各地要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抢夺恶性学生、反复招生、乱收钱财等不正当行为。 一经发现违规,必须依法纠正,拒不执行纠正的,停止或者减少当年招生,吊销学校许可证。 (江淮晨报)

建立完全的违反惩戒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还建立了完善的违规惩戒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例如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以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违反规定招收在校生和特长生的。 符合条件的搬迁儿童就学的。 未按照领取入学相关费用和其他乱收费的规定办理新生学籍的。 没有执行义务教育募集公开公示要求的。

省教育厅将义务教育阶段违规纳入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入学相关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审批文,纳入省政府各市政府要点职工目标考核和省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严格奖励 (合肥晚报)

标题:【要闻】安徽不足龄儿童入学门槛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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