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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该省通过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允许被征收房屋的个体使用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并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非住宅商品房变为自营房产。

安徽省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的几点意见》提出,个人因房屋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使用自有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并鼓励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统一信用政策,加大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力度。

根据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转换销售商品房到租赁销售的投资模式,鼓励开发公司设立专业租赁企业,开展住宅租赁业务,运营存量商品房,充分利用资产。

安徽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安徽省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压力仍然很大。 截至年底,全省非住宅类商品房待售面积1199万平方米,占存量总量的49.9%,比上年增长16.9%,比商品住宅高35.9个百分点。 根据意见,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进行了48个月以上的城市,将停止新转让同类性质的用地。 (完)

标题:【要闻】安徽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允许“购房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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