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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参与程序规定》正式出台,今后,一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都将听取公众的呼声。

公众参与是通过决定的法律程序

政府决定接地气,邀请公众参与是重要的途径。 今后,安徽省政府在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为人知的重要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要点工程项目等若干事项时,将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征求意见稿的办法,公开提出公众意见。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重大民生决定若干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 《规定》确定,听证和公众对法律法规规定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定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

公众代表提出的书面或口头建议意见,到底有分量吗? 根据要求,承包商决定编写书面报告,与决定草案一起提交省人民政府审议。 如果不履行公开的意见征集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征求意见,未能合理吸收和采纳相关意见的,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撤回,由承包商决定重新处理。

听证会代表几乎有10人以上

听证会不能去,参会代表应该敢于发声。 对此,《规定》要求,听证会代表必须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并不少于10人,包括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利害关系人代表、律师、村民代表等。

听证会代表产生的路径多样性,可以确保听证会的质量。 其中,利益相关者代表、一般公众代表和城乡基层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决策承包商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会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者采用承包商随机选择的方法产生。 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政府参事、领域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公司和技术部门的代表、法律工作者等代表,由决策承包商直接邀请产生,或推荐相关组织产生。

另外,安徽省政府还将审议重大行政决定草案,根据决定文件相关的若干事项、范围,邀请利益相关公司、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相关的政府常务会议、主题等会议。

第三方判断重大的决定执行

重大决策从产生到执行完毕,公众可以说是全程参与。 对于执行中公众疑问较多的重大决定,由第三方机构判断。 重大决策完成后,公众也可以监督决策的效果和执行结果。

《规定》确定,在重大行政决定执行中,决策承包商必须密切跟踪舆论,及时应对社会关注。 公众疑问较多或社会负面影响面较广的,承包商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从重大行政决定的实施背景、实施过程、实施效果、问题的存在、问题的原因等方面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 判断形成后,决定承包商根据判断报告及形成的建议,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整、协调重大行政决定的方案。

重大行政决定执行完毕,决定承包商应向社会公开执行结果,接受公众对决定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 安徽省还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督促、指导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决策承包单位的指导、督促。

□合肥晚报合肥市网记者罗敏

标题:【要闻】安徽省出台新规:政府重大决定邀请公众“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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