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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建设公司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标准,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6月21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合肥市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条例》。
在城市中长期规划中,合肥市要求绿色建筑快速发展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海绵城市建设、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土地供应中,在进行可控性详细规划时,要求纳入绿色建筑快速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和技术指标。 此外,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并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
另外,合肥市在城市开发建设时宣传海绵城市模式,要求实现雨水的自然储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由于公共机关办公建筑能耗较大,为了加强能源消费控制,合肥市鼓励其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源消费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经业主同意后,相关费用也由所有权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据悉,合肥市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倡导绿色生活习俗和行为节能,监督绿色建筑违法行为。 绿色建筑专项检查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评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擅自交付的,处以项目合同价款的2%-4%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标准设计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处20万-50万元罚款。 对于违法行为,合肥市也将加大处罚力度,填写社会诚信文件。 晨报记者于巧妮
相关信息:合肥将逐步推进装修住宅
今后,合肥市将逐步推进装修住宅,实施分户验收制度。 6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合肥市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条例》。
逐步推进装修住宅分户验收
按照国家规定,绿色建筑从低到高,分为一颗星、两颗星、三个等级。
在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新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一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市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必须按照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按照规定,绿色生态城区、要点功能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绿色建筑的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达到相应的比例。 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符合条件的新型民用建筑必须按照装配式建筑实施建设,装配式建筑必须按照全装修成品室的要求建设。
《条例》提出,逐步推进装修住宅,实行分户验收制度。 鼓励装修住宅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推广适用材料和零部件的应用,宣传装修工业化生产方法,提高装修住宅整体质量。
鼓励对现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新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建立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酒店、医院等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同时施工、同步检测太阳能、空气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选择冷热源时,应当优先使用已建成的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 在鼓励现有民用建筑节能绿色改造的情况下,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空气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违法将记入社会诚信文件
《条例》增加文案,提倡绿色生活习惯和行为节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监督绿色建筑的违法行为。
绿色建筑专项检查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考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擅自交付的,处以项目合同价款的2%-4%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标准设计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处20万-50万元罚款。 对于违法行为,合肥市也将加大处罚力度,填写社会诚信文件。 □合肥晚报合肥市网记者黎静
标题:【要闻】新建建筑不节能 最高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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