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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安徽省民政厅召开的信息通气会获悉,合肥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相继出台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规范了居家养老问题。

据合肥市民政局副局长沈思军介绍,到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0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7.8%,预计到十三五末,合肥市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总数的比率将达到20%以上。

与目前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迫切诉求相比,合肥市相继出台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通过立法规范了全市居家养老等相关问题。

《条例》确定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模式,即以家庭为基础,城乡社区为基础,家庭提供基础服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

另外,为了体现实施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对老年人的关注,《条例》还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措施,逐步扩大属于独生子女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养对象的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后成为独生子女

并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合肥市民政局联合其他部门制定了《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使所建用房和设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便捷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该《办法》是全省第一个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的规范文件。 其规定,另一方面,按每百户录取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 另一方面,规定设施每处住宅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另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小于500米。

另外,《办法》规定了独立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不得超过三层,向南,一层门面的建设不得为他用。 规定分别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 并规定,为保证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的用房和设施及时发挥作用,所建用房和设施将安排在第一期。 (记者檀美玲)

相关信息:省民政厅发布合肥居家养老条例的方法

合肥在线信息(记者江琪)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合肥市今年1月1日实施的《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住宅的规定,合肥市民政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办法》将于6月1日实施,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使所建用房和设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便捷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住宅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支撑服务设施的住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设施。 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车站)、老年活动中心(车站)、老年护理中心(车站)、呼叫中心、网络平台、膳食支持、洗浴支持、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等。

标题:【要闻】合肥陆续出台多项新政 从法律层面规范居家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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