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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合肥市环保局发布《合肥市城市建设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闭居民住宅内餐饮公司等3类全部,整治手续不完善、超标排污的油烟净化设施全部停工期,至年底完成整治。 每个管辖区域在9月末之前划定并公布禁止焚烧的区域。

关闭居民住宅的饮食公司

合肥市对建设区内餐饮公司(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餐饮业油烟清理整治工作人员,长期治理机制 整治范围包括合肥市主城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区。 四县一市及合巢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不设置厨房的制冷热饮料、卤制烹饪肉食品、零售食品再热的饮食场所炒炉和免煎、炒、炸、烤等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造工序的甜食、炖菜、西点、中式面等饮食场所没有要求。

此次维修将依法关闭3个类别,包括居民住宅内设立的餐饮公司在内的临时规范摊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商业综合楼内与居民楼相邻的楼层内餐饮公司。

手续未全部超过标准的排放休业期间的整顿

合肥市对未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居民楼和非相邻楼层)内的餐饮公司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未正常采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经批准的临时规范摊点,予以管理

经过清理整顿,餐饮公司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保护、消防手续等相关证件和许可。 另外,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从专用烟道排出,油烟排放达到了国家《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 请勿将油烟排出排水管网。 排污口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且专用烟道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管理等有关规定,并提供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另外,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需要登记簿记录,保养登记簿的保存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 废水经油分离池(或油水分离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相关噪声产生设备(油烟净化器、排气扇、空调等)的噪声达标排放的厨房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没有妥善处置的占道和店外经营现象。

不属于本方案明确及时关闭和整顿停业期限两种情况,但相关手续不完整的餐饮企业,应当依法办好相关手续。

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年底前完成维修

根据《方案》,8月21日27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清理整顿范围内的餐饮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整理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职工登记簿,初步明确整改管理和关闭对象,填写《餐饮业专项整治清理调查表》,并报告合肥市环保局。

8月28日12月31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摸爬滚打的结果,按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在中央、省环境保护审计期间对被投诉的餐饮公司开展先期整治,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其他餐饮公司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届时,组织联合执法,区、街、社居委具体对辖区内餐饮公司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明确整顿对象的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分别依法提交相关法律文件后,查处的市城管局关闭非法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并 晨报记者余佞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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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报道,在中央环境保护审计期间,油烟污染问题在各类投诉中占首位。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审计要求,加强餐饮业污染防治,我市制定了《合肥市城市建设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餐饮业油烟清除整治工作,到年底加强清除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全面清除餐饮公司的油烟污染

根据属地责任、部门联动、依法合规、综合治理和谁的批准、谁的清理大体情况,合肥全面清理建设区域内餐饮公司(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 其中,整治范围包括合肥市主城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区。 四县一市及合巢经济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没有设置炒炉、免煎、炒、炸、烤等油烟、异味、废气制造工序产生的甜食、炖菜、西点、中式面点等饮食场所,不在此次维修范围之内。

此次维修从今年8月15日至去年12月31日分5个阶段进行。 在规定期限的整改、监督执行阶段(年8月28日~12月31日),中央、省环境保护审计期间被投诉的餐饮公司先行开展整治,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其他餐饮公司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依法关闭居民住宅内的餐饮公司

今后,在居民住宅内或商业大厦内与居民楼相邻楼层内的餐饮公司设立的临时规范摊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将依法关闭。 《征求意见稿》并提出,对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行为的餐饮公司,依法规定停业期限进行整顿,拒绝修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维修、完整的相关证明手续、验收合格后,可以重新开始营业。

收拾好之后,餐饮公司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征求意见稿》确定这一点。 即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保护、消防手续等相关证件和许可。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从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请勿将油烟排入排水管网,油烟排污口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且专用烟道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供利害关系人意见,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有登记簿记录,登记簿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废水经油分离池(或油水分离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相关噪声产生设备(油烟净化器、排气扇、空调等)的噪声达标排放的厨房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没有妥善处置的占道和店外经营现象。

此外,不属于本方案明确及时关闭和休业期限安排两种情况,但相关手续不完整的餐饮企业,应当依法限期办完相关手续。

月底之前划定并公布禁止焚烧的区域

在保障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确定,市政府成立油烟专项清洁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安装符合餐饮服务业开办条件的配套设施或场所。 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谁批准、谁整理,整理不符合举办条件必须关闭的餐饮业证件。 城管局还将指导各辖区在年9月底之前划定并对外公布禁烧区。 市法制适时修改《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配备齐全的餐饮业主,特别是下岗人员,将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 另外,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责令辖区政府书面证明。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不纠正的餐饮经营公司,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公共事业单位不得为其服务。 税务部门入户审查纳税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我市将加强住房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 其中,公务员将房屋租赁给不符合维修要求的餐饮公司时,均发给自行清算不允许经营餐饮场所的告知书,并责令限期收回租赁住房(店),自行清算返还出租人。

(记者王蔚将)

标题:【要闻】合肥居民楼内餐饮公司年底将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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