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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作为全国第二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年在前18个机构开展试点,年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4项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一个行业探索了可复制、可宣传的方法经验。

精心实施会员制改革。 安徽设立了由15人组成的第三方机构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独立行使遴选审批权,分4批遴选员额法官4860人、检察官3203人,分别占两院政法专业编制的36.6%和34%,均不到39%的国家整体制

健全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 建立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员额内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增加。 从防止妨碍司法活动、规范审查和追究责任、加强职务安全保护等方面入手,提出17项制度要求,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坚实保障。

健全完善的司法责任制。 实行主审法官、议院案件责任制,单独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全面负责的议院审理的案件,审判长对主持审判、制作审判文件等负有首要责任,合议庭其他人员对本人的评议意见负责。 实行主任检察官的事务责任制。 健全案件发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标题:【要闻】司法责任制的“安徽样板”(改革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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