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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确定公积金缴存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法,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住房支出,发挥住房民生积极作用

《意见》确定,各类城镇及其在职人员应当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应当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若干事项纳入劳动合同条款,为在职人员及时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将支持稳定就业的城镇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缴存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明确,不得低于缴存人就业地设区的本市上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纳率均在5%以上、12%以下。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缴存人及时方便提取。 缴存人或缴存人夫妻缴存城市租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根据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明确。

《意见》指出,要重点支持缴存人的基本住房费用,保障缴存人首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诉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费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以购买的住房抵押为主,严格执行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判断和强制机构担保等收款项目的政策规定,减轻贷款人的负担。 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储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贷款。

标题:【要闻】安徽自由职业者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公积金可用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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