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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7月1日开始参保以来,广大参保人员积极参与。 目前我市城镇参保人数达到171.5万人,目标实现率110.6%,其中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22.7万人,大学生参保人数48.8万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期限为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参加保险的居民生病住院,可以享受一定标准的住院报销待遇。 其中,入住三级医院,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支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5%。 入住二级医院,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在400元(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85%。 住进一级医院,在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在200元(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得到95%的报销。 如果发生异地(转院及异地急救)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在600元(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将获得65%的报销。

投保人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疾病等27种病种,经申请确认,每月限额可享受90%的特殊门诊待遇。 投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可以报销80%,每次报销上限为60元。 一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其中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投保人最高报销上限为320元。 一般门诊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辅助分娩)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另外,投保人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佩戴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安装下肢假肢,佩戴助听器进行辅助。 每五年给下肢残疾人安装的普通大腿假肢每人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补助1000元,7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每个助听器补助2400元。

(记者许超众)

标题:【要闻】城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超1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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