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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景区的门票不是想上涨,而是在调整价格之前需要听证。 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的劳动节、春节等小长假期间,前一个月不允许涨价。 近日,省物价局发布了《安徽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我省景区门票价格。

《办法》重新确定了政府的定价范围,将政府的定价范围限定为对外开放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独家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对未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和景区内非垄断性交通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经营者依法自主明确价格水平,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票价的制定也更加严格,要求制定和调整政府价格管理的权证和相关服务价格必须进行价格审计。 提高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按规定执行听证,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及前一个月内提高,严格抑制价格水平过快上涨。

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幅度不超过50元(不含50元),一次涨幅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 从50元(含50元)到100元(不含100元),一次涨幅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 从100元(含100元)到200元(不含200元),一次涨幅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涨幅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 以上涨幅以旺季运费为准。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高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的间隔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国家如有新规定,将从其规定中扣除。

在社会比较集中的情况下随意设立园中园门票,反映捆绑销售、强制费用等方面也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园中园门票和设联券者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券价格应低于各单项票价之和。

门票折扣政策也已重新确定。 为6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65米以上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观光门票。 对6至8岁未成年人、60至65岁老年人、学生、现役军人等群体门票价格减半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游学见习基地、红色景点对未成年人、大中专学生集体参观免费开放。 鼓励景区结合各自特色扩大票价优惠范围,建立针对特定群体的免费开放日活动。 晨报记者余佞顺

标题:“旅游景区涨价必需避开春节等小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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