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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日报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日前印发。 今后,社会救助家庭的现金和实物收入、动产和不动产,都将属于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范围,救助对象的明确将更加准确和公正。

该办法确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复印件包括被核查家庭人口和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县级以上政府明确核查的复印件。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的期间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和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收入、经营净利润、财产净利润、转移净利润等。 家庭财产是指家族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汽车(不包括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汽车)、船舶、大型农机和其他财产等。 根据社会救助项目的需要,根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委托及申请人的授权,核对机构可以核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情况。

该方法根据各地比对复印件的新闻优势、新闻来源、新闻调整程度,采用实时比对和定时比对相结合的方法,比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的经济状况,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运用的以前的调查方法相互补充,综合应用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社会救助项目的具体规定,依法及时提供申请,或者提供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人口状况、可支配收入、财产、支出等相关情况,建立跨部门的多层新闻共享和查询合作机制。 各级比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比对对象隐私等方面的新闻,不得泄露给与比对工作无关的单位或者个人。

据悉,目前我省正在加快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检查平台建设,通过新闻化手段,综合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比较有效地处理过去社会救助工作中家庭经济状况新闻的不共享、隐性收入检查难等问题。 (叶翔记者华新红)

标题:“我省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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